作者KarlMarx (继续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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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着作权法修正 全民动辄得咎
时间Sat Aug 28 13:04:32 2004
※ [本文转录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继续撑下去!) 看板: NTULabor
标题: [转录]着作权法修正 全民动辄得咎
时间: Sat Aug 28 13:04:06 2004
转录自苦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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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权法修正 全民动辄得咎
■苦劳报导2004/08/27
台风天,没想到立法院也发生土石流。除了国会减半、单一
选区两票制之外,立法诸公更在星期二(8月24日)通过了着作
权法修正案。这次通过的条文,按照美国的要求量身订作,加入
非营利使用入罪、海关有主动查扣权、禁止破解等等条款,未来
台湾公民将动辄得咎。
这次着作权法修正的版本是由林丰喜、邱垂贞、朱星羽提案
三人提案,林丰喜着力最深。由於美国以特别301条款施压,行政
部门也高度配合。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强调这个版本是由行政及立
法院民进党党团合力完成,主要的目的是修正原法条有疑义及执
法窒碍难行的部分。
智财局表示,新修正的着作权法修正,更进一步强化「Replace
Market」的概念,也就是说,只要对市场有排挤效应的重制、输
入都纳入禁止范围。
所以影响最大的,就是去年修法时所区分的「非营利」、
「营利」规定取消,原条文规定,非意图营利重制他人着作财产
权,重制超过五份,才有侵权行为。但这次条文修正,却将所有
重制行为纳入非法范围。一有重制行为,将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
此外,条文中也规定了防止盗拷。着作权人禁止它人盗拷的
措施,不得予以破解。而也不得制造、提供公众使用种种破解的
设备、技术或资讯。
智财局强调,这些规定,如果检调单位认为是「合理使用」,
将会以不起诉处分。也保留了微罪不举、轻罪不罚。所以个人使用,
只要不违背合理使用的范围,将不违法。
但由於这样的规定更过於强化行政裁量权,未来是否违法,将
按个案认定。拷贝并破解自己买来的防盗CD、向国外订书,只要检
调认为超过了合理使用的原则,并有Replace Market的现象,将会
被认定为侵权,并面临刑事及民事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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