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Marx ( N)
看板NCCU_SEED
标题移盟:「错误,绝不能只改一半!」声明
时间Wed Aug 4 03:41:52 2004
※ [本文转录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 N) 看板: NTULabor
标题: 移盟:「错误,绝不能只改一半!」声明
时间: Wed Aug 4 03:28:06 2004
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发稿
(亦见苦劳网:
http://61.222.52.195/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ACT-print.asp?ID=98840)
错误,绝不能只改一半!
未获劳工、人权团体与外劳共识,
「外劳钱流管理系统」必须无限期喊停!
■ 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
2004.8.2.
针对劳委会研拟之「外劳钱流管理系统」,移民/移住人权修法
联盟发表强烈反对的主张。
在包括移民/移住人权修法在内的众多团体的强烈批判之下,劳
委会於七月三十一日宣布其研拟中之「外劳钱流管理系统」中的
三千元担保金(亦即该系统中之「不可支用储金」)将暂缓实施。
我们认为这是本联盟初步的胜利,证明本联盟诉求之强烈正当性。
然而,即使除去担保金部分的规定,该系统仍旧有强烈的违法、
违宪、侵害人权、以及任由外劳遭受剥削之嫌,本联盟仍完全无
法接受。现简列问题如下:
一、严重侵害人权,且有违法、违宪之嫌
该系统规定外劳帐户可由他人提领款项,并规定本国银行得提供
专户钱流情况供公务使用,显有违反《银行法》第48条规定及违
反人权之嫌。
二、完全无法达到所宣称目的
劳委会宣称该系统能达到「维护外劳在台工作权益、避免引进外
劳造成社会负担、杜绝非仲介及个人违规营业、落实外劳管理」
之目的。然而,政府从未落实雇主提供薪资收据之规定,对於违
法超收费用之仲介亦甚少整顿,如何可以信赖其单单凭藉开立帐
户即可解决上述问题?该系统所能达到者,只有在违背人权的状
况下加强对外劳的「管理」而已!
三、纵容违法之「仲介费」之收取,图利仲介
依现行法令,仲介仅能收取服务费,但是该系统可支用之款项却
包括「仲介费、服务费、贷款及汇款等」!另外,众所周知,
「贷款」之费用,实际上就是外劳在国外之仲介费。该系统让仲
介可由其帐户提领仲介,不但违法,更明显图利仲介!
四、差别待遇,显有阶级歧视之嫌
该系统之「外劳」系指蓝领外籍劳工,但并未说明何以只针对蓝
领而非全体外劳、甚或全体劳工,不但有违《行政程序法》第六
条之嫌,更是明显的阶级歧视!
五、无法达到宣称目的,却有图利银行之嫌
综上所述,该系统根本完全无法达到劳委会宣称之目的,却实质
上让特定银行拥有大笔资金来源,显有图利特定银行之嫌!
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表示:对於任何牵涉外劳权益的重大措施,
除了应广邀劳工与人权团体参与讨论之外,更应该由外劳自身表
达意见。在未获劳工与人权团体及外劳的充分共识之前,本联盟
对此系统绝不接受,并将持续串连各界,扞卫外劳的劳动人权!
新闻联络人:
台湾外劳行动/全国总工会 汪英达 0933-908-994
台湾人权促进会 吴佳佩(02)2363-9787;0922-293-238
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之发起团体包括:女性劳动者权益促进会、
南洋台湾姊妹会、台湾人权协会、台湾外劳行动、外籍新娘成长协
会、永和社区大学女研社、希望职工中心、苦劳网、夏潮联合会、
国际医疗行动协会、妇女新知基金会、新事社会服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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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外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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