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eshelter (苍白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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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Wed May 14 00:56:0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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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T ( ) 看板: NTUCivilism
标题: [暂贴]2
时间: Tue May 13 23:49:49 2003
2003.05.06 工商时报
着作权法到底保护谁?
苏立立/新闻分析
着作权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
,着作权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着
作人着作权益,调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国家文化发展」。然而,随
着每一次的修法,这样的目标却渐
渐走样,现行法令甚至透过禁止真
品平行输入制定,赋予权利人「市
场区隔」的权利,让民众无法透过
商品流通,取得更合理的价格。
国际间对於是否允许「真品平
行输入」议题,仍是争议不断。其
中,着作权商品输出国采取极力反
对立场,着作权商品输入国则多采
赞成输入立场。因此包括一九九四
年与一九九六年的着作权相关国际
条约,均明文强调采不介入原则,
任由各国自行决定。
其实开放着作物的「真品平行
输入」与否,并非法律上的争议,
而是不同国家间产业竞争问题。透
过禁止真品平行输入,着作权商品
输出国可以控制知识的流向,也可
以针对不同市场为差别定价。换句
话说,电影片商或书商,可以决定
产品在不同国家的上市时间,并且
可以依据销售地区,恣意为差别定
价。
以着作权法禁止平行输入,令
人不禁怀疑,着作权法保障的到底
是「着作权」,抑或是垄断市场的
「代理权」?在知识的光谱上,台
湾与中国大陆均属於知识科技的输
入国,相较於大陆采取「不禁止平
行输入」,以便利国外知识流入的
做法,台湾实在没有理由以严苛的
立法,限制国民选择产品、追求知
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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