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mpkinyeh (pump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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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死刑废除前,我们能作什麽? Joseph L. Hoffmann 教授演讲섊时间: Thu Sep 6 00:20:17 2007
【死刑废除前,我们能作什麽?】
~乔瑟夫.霍夫曼 Joseph L. Hoffmann 教授专题演讲
【时间】 2007年9月19日下午4:40~8:00
【地点】法律扶助基金会会议室( 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189号6楼)
【主办单位】政大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中心、政大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成功大学
法律系、辅大和平研究中心、废除死刑推动联盟www.deathpenalty.org.tw
【协办单位】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北律师公会人权保障委员会
【主持人】 刘静怡教授(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副召集人、台权会会长)
【主讲者】乔瑟夫.霍夫曼 Joseph L. Hoffmann 教授(印第安那大学法学院)
* 全场有中英文翻译。
* 现场座位有限,须事先报名。报名成功者,会以手机简讯及E-mail通知。
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在主张废除死刑的同时,常会面对民众的许多质疑。我们知
道废除死刑不仅仅只是制度改革,更是长期的公众教育,不管赞成死刑或者希
望废除死刑,相信大家都同意应该有一个「尽量」完善的制度,确保司法制度
不会草菅人命。这是一个很难达成的目标,我们非常荣幸邀请乔瑟夫.霍夫曼
Joseph L. Hoffmann 教授来分享他的经验。
2003年,美国麻州州长Romney邀集了10位不同领域的专家(包括法官、检察官
、辩护律师、刑事警察实验室主任等。 李昌钰 教授也是其中一员。)组成一
个由印第安那大学法学院Hoffmann教授与哈佛大学病理学系Frederick R. Bi-
-eber教授担任主席的委员会,对於「死刑配套措施」进行研究。这个委员会主
要探讨:如果麻州真的要恢复死刑,该有什麽样的制度设计来配合?委员会的
目标是: 一、在实体上,死刑应该限缩於某些类型的「一级谋杀」行为,确保
被处罚的谋杀行为与谋杀犯都是「至恶中的最恶」(worst of the worst) 。
二、在程序上,应以科学证明方法,尽可能确保无辜之人(包括未犯罪者,以
及罪不致死者)不会被判处死刑。
研究委员会在2004年5月时提出的报告内容中,提出了十点建议,包括:
(1) 严格限缩可判死刑的谋杀行为。
(2) 适度控制潜在死刑案件中,检察官的起诉(求刑)裁量权。
(3) 可能的死刑案件中,一个能确保被告拥有高品质辩护的制度。
(4) 新审判程序,以避免同一陪审团审理两阶段死刑案件所衍生的问题。
(5) 法官对陪审团以人证定罪时,应为特别之指示。
(6) 应有科学证据证明被告犯罪。
(7) 提高证明标准以提升陪审团决定的正确性。
(8) 对於科学证据的蒐集、分析与呈现,进行独立的科学审查。
(9) 赋予事实审法院与上诉法院撤销错误死刑判决的广泛权限。
(10)设置死刑审查委员会以审查有关实体错误的申诉案件,并研究此等错误之原因。
台湾目前司法制度上虽然还有死刑,但包括总统、司法院长及历任法务部长都
曾宣示要逐步废除死刑。在全面废除死刑前,该有怎样严谨的程序来确保司法
制度不会草菅人命?虽然Hoffmann教授所带领的委员会,研究的前提和台湾要
逐步废除死刑的现况完全相反,但是研究报告的建议,却依然对於我国在废除
死刑前应有的配套措施,有非常大的启发。希望这次的演讲及讨论会,可以激
荡出一套合适台湾的制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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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utechu2:虾米~【主办单位】政大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 09/06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