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dog (没事干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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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职业安全卫生与健康:拒绝过劳死》座谈会纪实-1
时间Sun May 29 00:42:30 2011
来源:劳动者电子报
编按
本文摘取自劳动者杂志第160期,因受限於电子报版面,未能将其相关资料完整呈现,
若读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请看劳动者杂志第160期。
《职业安全卫生与健康:拒绝过劳死》座谈会纪实-1
《职业安全卫生与健康:拒绝过劳死》座谈会纪实
文/编辑室整理
南亚科技工程师猝死的悲剧,让社会又开始关注劳工「过劳死」的问题。
然而,劳工因过劳致死的问题一直都存在,只是因为认定上的困难,
许多个案可能被当成一般疾病死亡,并未认定为「职业病」致死的案例。
有监於「预防胜於治疗、补(赔)偿」的重要性,
尤其是许多「过劳死」的个案都发生在劳工壮年时期,
往往对於劳工家庭造成莫大的伤害,因此,台湾劳工阵线特别在2010年12月28日,
於台北市台大校友会馆举行「职业安全卫生与健康:拒绝过劳死」座谈会,
以勾勒预防过劳死事件的政策蓝图。
致开幕词:孙友联(台湾劳工阵线协会秘书长)
劳阵将「拒绝过劳死」列为2011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今天将座谈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份将针对制度面作总检讨,
第二部份则探讨工时与弹性化对过劳的影响,及防范未来。
希望能够透过不断的探讨此一议题,累积各种论述,归纳出一个实务上可行的策略方针。
第一场次:过劳死问题是出在哪?台湾职安卫政策总体检
主持人:刘梅君教授(政大劳研所教授)
报告人:郑雅文副教授(台大健康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与谈人:罗锦泉医师(长庚医院职业医学科主任)
白正宪理事(大同工会顾问、台湾劳工阵线理事)
张国明科长(劳委会安全卫生处)
刘梅君(政大劳研所教授)
很高兴劳阵举办这个活动,因为这个问题实在对劳工实在太重要了,
但是现在不管政府或是社会仍是将重点放在外显的伤害上。
不当劳动条件对劳工身体或是心理的压力上都是很大的威胁。
郑雅文(台大健康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副教授)
在今年发生令人遗憾的过劳死事件,今天将从制度上来探讨这个议题。
包括台湾对职业病的补偿状况与国际上做比较、认定职灾是否只是为了事後补偿、
台湾职业疾病为何遭到严重低估等议题。
首先来探讨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包含哪些环节,而这些环节到底出了什麽问题?
醉汉在来探讨国际上是如何应对的?
事实上补偿并非为唯一目的,而是要加强雇主责任。
产业经营的成本上,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工作者的安全与健康,
而必须将这些内化到经营理念上,所以补偿绝不是唯一目的,而是具有其社会意义的,
也就是将视为产业经营的成本之一。
世界各国对职灾补偿制度几乎最早出现的社会安全制度,
首先核心精神就是「无过失主义」,不管是任何的职灾只要和工作上有关系的,
一律视为雇主的责任,为雇主经营事业的成本,
如此一来很容易使雇主在财务上产生巨大的危机,
因此各国都采用社会保险的方式来分摊雇主财务的风险,
这个制度在台湾则称为「劳保」。
台湾去年劳保补偿了478件职业病,日本是8,874件、韩国则是8,721件、
法国则是51,142件,因为每个国家的人口不一样,所以我们同时也看到职灾补偿率,
台湾呈现出的是每十万人补偿5.3人,日本则是17人、韩国63人、法国282人,
可见不管我们是在职业病补偿件数或是补偿率都是落後於国际水平的。
许多国家从认定从职业病案例当中,从中也累加经验,
并从这些经验中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我们特别比较亚洲的日本与韩国,因为亚洲国家与欧美国家比起来,
工时还是普遍偏长,所以我们特别比较3、40年来的职业病补偿比较件数。
日本在1970年代,一年约有3万多件案例,之後逐年开始下降,
这和产业结构改变和预防成效有明显的关系,
但是在近期,每年仍维持在7、8000件事左右;
韩国在1970年代末期,开始发现大量的职业病,引起劳工团体的注意和抗争,
之後每年也都有数千件的案例判定,而在90年代又大幅上昇,
一是过劳死的出现、二是肌肉骨骼病变的激增,像是搬运工造成的椎间盘突出等等,
也使得近几年职业病补偿件数大幅的增加,达到一万件左右。
台湾则是从1987年始有资料,彷佛在之前没有职业病一样。
但是在1987年当年也只有157件,1999年则是放宽「尘肺病」给付而使件数提昇,
但是台湾的职业病仍是明显低估,每年只有300多件。
台湾在1991年将过劳死列为职业病的给付范围,
但是台湾在这方面却一直处於相当低的数字,另一为创伤後症候群,包含忧郁症等,
此议题在日本特别受到关注,在1990年代急遽上升,台湾则在2008则列入职业病范围,
即是参考日本,但是至今仍没有任何案例。
职业安全制度分为五个环节,
第一是劳动规范与检查,包括工时规范、劳动检查等,现实层面是法规涵盖不一,
并未涵盖所有受雇主,且以工业伤害为主,长期重安全卫生,轻劳动条件;
政府应扮演的检查体系权责分散、人力严重不足、罚锾过低、
受检单位以大型企业为主等,都是问题之所在。
第二个环节是卫生署所应负责的健康促进,
我们认为目前法令位阶较低,不具强制力且强调个人卫生行为改变,
缺乏劳工自主的参与,国外主要着重在环境的监督,而非个人的行为改变。
三为职业健康服务,职场内应设置安全卫生人员从事环境或是心理等监测,
或是安排劳工从事健康检查,许多国家有追踪高危险群的工作者,甚至有退休者的追踪,
针对特定族群发给手册,这样在退休後罹患职业病仍可以拥有补偿的资格,
但是台湾雇主常将这个责任转交给全民健保,劳工建检主要为早期发现职业病,
所以在国外都是非常重视的,以便强化雇主责任。
特殊健检与一般的成人健检是不同的,应该是由劳保局给付,理当相当严谨,
但是职业医学医师不知道劳工的工作背景,
以韩国为例,劳工健检是职业医学医师最重要的业务,且汇整为中央资料库,
但台湾并不视此为重要制度。
第四环结则为职业疾病的通报与认定,劳委会制定职业伤病通报系统,值得鼓励
,唯缺乏法源依据,虽有进步,但仍显不足,而通报之後,医疗体系恐造成自身的负担
,也是严重问题。缺乏基础资料、流行病学的限制等也造成通报的低估,
而职业病本身就是多因性的,很难去认定到底是不是工作所造成的,
但是回归到职业疾病的补偿中心价值,则是应该是要加强雇主的责任。
国外在认定职业病时成立监定委员会,劳工并占其中很大的一部份,
台湾在这部份则是缺乏的,应设置地区性的监定机构。
第五个部份则为职业伤病补偿机制,法规分散到劳基法、劳保条例、职灾劳工保护
法,民法也包含部份规则,不仅分散也相互抵充,职灾保险是否要单独立法也是长期讨论
的议题。世界各国的例子是以社会保险分散分险,在台湾则是以单独雇主赔偿个别劳工。
职灾补偿制度并未包含所有劳工,部分雇主要求员工自行由职业工会投保,
逃避雇主责任,且保险费率不断调低,职灾赔偿纳入劳保年资是更吊诡的事情,
且职灾补偿应该采取年金而非一次给付。
最後,政府应设置「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资料中心」,
专责於职业伤病通报与健康管理之常设性组织,并定期对外公开,以促进公共参与。
与谈人:
罗锦泉医师(长庚医院职业医学科主任)
本人认为对於职灾的认定并不是那麽悲观,在此提出个人认知与经验。
从劳保局得到的资料是,台湾每年有1000人左右申请职业病给付,
有400多件通过申请,与德国的20%比起来是高很多的,
所以我们应该是去了解为何劳工不愿去申请。
就我的经验来说,约有1/3的劳工,就算在门诊时评估认为是职业病,
也不会向劳保局提出申请,反而转向雇主谈判,而私下终了,
所以台湾的制度并不是太差的。
至於劳工健康检查,包括二、三级管理等等,我也曾到工厂进行健检,
在美国的经验是,团队的主任会先告知这间公司的性质为何、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部份,
也需要自己发掘出来雇主没有告知的部份。
在美国10个医师只要负责100个来健检的劳工就好了,
但是台湾可能是1个医生就必需面对100个来健检的劳工,
所以我们医疗给付没办法施行是没办法的。
过劳的问题,因为健康检查是属於自愿参加的,
所以并不是所有三高的人都会来参加,即使我们发现出来有些人身体发生异常,
有些人仍会自认为身体状况良好,而去忽略它,许多人是已经身体发生警讯,
才去重视这些问题,让我们时常觉得很痛心。
超时工作的问题,个人建议从法规下手,让劳工与雇主都能去重视,即早做治疗。
在美国的经验为,员工之间有一条规定,是当发现劳工出现三高的问题时,
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家庭医师的证明已有妥善照护,不然就会接受处罚,
事後我才知道是工会与雇主协调後的结果。
职业医学未积极参与的部份,这是很困难的事情,但是现在已经努上朝此努力;
劳工健检资料有效的管理,据我所知,劳保局也朝这方面在努力,补助特殊健检等,
可惜在法源上没有处罚的机制,但是让医师也能有所监督体制。
白正宪(大同工会顾问、台湾劳工阵线理事)
刚刚郑老师提职灾的部份,已说的很明白,
职业伤害的认定因果伤害比较简单,但是职业病则比较困难,尤其是认定也比较严格,
除非是到了过劳死或是重度伤害。
过劳造成疲劳,也算是一种慢性疾病。就像是橡皮筋一样,长期不断的去拉它,
有可能就断了,但是还有一个慢性症状,虽然没有断掉,但是却会疲乏,无法恢复原状。
为什麽国外对职业病的件数认定比较多?
依据我的判断,就是将这种无法回覆的慢性疾病也列入的职业病之中,
而这种症状其实也是不亚於急性的猝死。
就我在实务上的经验,过劳几乎都是和长工时有关的,
如果长时间工作没有休息,我们的身体机能就会发生问题,尤其是自律神经部份,
像是心脏、胃肠等都不是我们能够控制的。
像是前段时间中国的富士康事件,虽然身体在面对高强度的工时,仍尚有抗衡的空间,
但是精神方面却无法再继续撑下去,所以发生自杀事件,
解决的方法就只有降低工时而已。
另一个现象就是,精神上还可以承受,但是身体却受不了的情形,
台湾很多的产业外移,留下许多研发单位,雇主高强度的要求员工,
不管是在生理还是心里都产生很大的伤害。
我举一亲身例子,30多年前,我就参与过这种研发单位,
有一次发生问题必须和国外单位请教,适逢负责的人休假两周,
并表示这种因为正当休假造成的进度落後,该公司可以负责,要我们不用担心,
但是在台湾有可能这样吗?
再举一例,也是研发的问题,请国外的工程师到台湾来提供协助,
他每天下班时间就回饭店休息,周六日也都正常休假,我们很困惑,
在问题解决之後就请教他,为什麽都不加班呢?他表示,上班的时候就是上班,
休息的时间就是休息,这样才会有体力来处理事情。
30年前国外就是这种情形了,台湾的雇主却与时代严重脱节,以工时来考核,
而不是用成效来考核,但这一方面也是受台湾产业的影响,
因为台湾 缺乏高技术产业,必须压低成本来制造利润,此举反而造成恶性循环,
不仅使产业转型迟缓,也使劳工不断的发生过劳的情形。
工时的检查应该是最简单的一件事,只要去询问几点上下班就可以了,
但是劳动检查单位反而对 这些劳动条件不太去检查,而员工也不敢去检举,
台湾的企业工会只在总体企业的3%,劳工的个体力量有限,
如此也都让长工时的现象一直延续下去,罚锾比较低也是一个问题,
但是连检查都没有,是一个很糟的问题,
像是设立一个检举专线,秘密保护检举人、鼓励检举,都可以让长工时的现象减少,
政府应该要负很大的责任,积极去认定,就能产生基准,也能够产生防范的效果。
张国明(劳委会安全卫生处科长)
刚刚郑老师的报告,让我们知道有许多环节是需要去努力的。
在这边报告劳委会的初步成果,职业病给付件数,在去年是478件,
几乎是往年的2倍成长,九大防治中心的设置等,确实有发挥一定的功能,
建制通报的机制使审核上更容易通过。
而在最近一些法规的修正,
如劳工安全卫生法修正为职业安全卫生法,希望能够一体适用,
及建置一个全国性的劳工检查谘询系统、并追踪退休劳工的健康检查补助、
职业病的通报请专业医师协助确认诊断等等。
近期则有健康保护规则的修正案,其中一个很大的改变,
就是以往事业单位在300人以上设置医疗单位,因为早期医疗资源缺乏,
也使得这个规定不断放宽,放宽到难以执行,所以也在这部份改为临场服务,
即专业医护人员的建制,提供劳工朋友健康服务、
包括环境改善,即高风险员工健康评估。
近期也会与卫生署合作提出职业健康促进方案,
提供中小企业基本职场照护的服务,即创立职业健康相关产业,
这些在日本或韩国都已有绩效,希望劳委会能够成立法人的机制,
在政策上达到长期发展的成效。
不久前,劳委会也在过劳的认定上有所修正,是大家都所关注的,
但并非所有媒体都掌握到重点,过劳比较无法和工作直接连结,
是和个人的健康比较有关系,长工时并不会造成心血管疾病,
而是促发恶化原有的心血管疾病,和传统职业病有很大不同,
以前是职业造成急性循环系统疾病,这是参考日本的制度,
但是名称未有修正,其实是包含一些长期性的疲劳造因,
虽然是本身的生理疾病,但是只要是工作造成这些疾病的猝发,
都是有可能得到职业病的认定。
另一点,是雇主举证责任,成为一个指引,
过劳最困难就是工作量的附和,劳资双方常常各说各话,
所以现在就是先听从劳方的意见,雇主如果不认同就必须提出证据来反驳,
我想,这应该能够替劳工得到更好的保护。
小额捐款挺劳阵
小额捐款挺劳阵 坚定的信念,紧握的双手 劳阵更待您资金的扶持
劳工阵线推动各项劳动与社会政策的改革。我们不断的努力,
也希望各界对於劳阵的政策推动,给予批评与鼓励,
我们更期盼各位朋友,按以你所能,在经济上支持劳阵。
★帐号:347118069803
★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公馆分行
★银行代号:822
★户名:台湾劳工阵线协会
★捐款帐号:09310116958
★银行:第一商业银行总行
★银行代号:007
★户名:台湾劳工阵线协会
★邮政划拨:10139422
★户名:劳动者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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