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vis (走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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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劳保老年给付 溯及既往
时间Fri Mar 30 10:39:55 2007
【联合晚报/记者陈素玲/台北报导】 2007.03.29 03:18 pm
劳保制度最近将有重大变革,并采对投保人采最有利的溯及既往方式。
劳委会表示,劳保给付改成年金制後,劳保老年给付制度也从过去「在职投保」改为「离
职退保」,因此劳工过去因为提早离开职场未续保,以致领不到老年给付者,劳委会都将
「溯及既往」,这些劳工可在年满60岁时,补领一次金或年金,对过去没有领到老年给付
的劳工是一大利多。
劳委会表示,劳保改为年金制後,领取劳保老年给付条件也从「在职加保」改为「离职退
保」,主要目的在保障劳工离开职场後的经济生活,因此劳工在年满60岁後,反而必须「
退保离职」才能领给付。根据这项原则,现行劳工对於过去因为离职後未加保,以致领不
到老年给付者,都可以在新制实施後申请「补领」。
举例来说,王先生现年63岁,但在53岁时就因工厂歇业而没工作,之前虽已投保18年,投
保薪资24000元,但因为从此未再投保,根本没领到劳保老年给付。如果新制通过後,劳委
会追认旧年资,则王先生因为旧年资超过15年,可以选择领年金或一次金,如果是领一次
金,则可以补领50万4000元,或是选择每月领5184元。
【2007/03/29 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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