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avis (走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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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保生育津贴 增为3月
时间Fri Jan 5 00:36:07 2007
劳保生育津贴 增为3月
【联合报/记者黑中亮/台北报导】 2007.01.04 03:18 am
一百多万无一定雇主的女性劳工有福了,劳工保险条例昨天在立法院初审通过生育给付重
大变革,原本只能由劳保局领到一个月的生育津贴,将调整成可领三个月生育补助费。
有一定雇主的劳工也可从此修正获得确切保障,未来生育给付都由劳保局支付,不怕领不
到补助,此一措施也使全部雇主受惠。
劳工保险条例卅二条规定,有一定雇主的劳工生育给付包括「生育津贴」及「生育薪资补
助费」两部分,前者由劳保给付一个月投保薪资,後者则由雇主发给两个月薪资,但过去
曾有雇主为减少支出,规定女性员工不得怀孕或生育就要辞职,衍生不少纠纷。
经续会去年参考国际劳工公约及外国立法案例,同时也为鼓励国内妇女努力生育,责令劳
保局提案修法,将现行负担生育给付三个月的责任由劳保局一肩担起。昨天立法院卫环委
员会审查通过劳保修例部分条文修正,送出这项新年大礼,劳委会表示,会努力争取在下
个会期前完成三读。
若依修订条文,以一名有固定雇主的女性劳工为例,若月薪五万,最高月投保薪资为四万
三千九百元,过去本应由雇主支付两个月的生育薪资补助费十万元,将来由劳保共给付三
个月生育给付八万七千八百元,雇主未来只需补差额一万两千两百元;总计全台卅五万雇
主,将因此法一年节省超过五十亿元开支。
昨天劳保条例初审通过的扩大生育给付,也让多达一百廿六万无一定雇主的女性劳工受惠
,未来可从原本只能由劳保局领到一个月的生育津贴,再加领两个月的生育薪资补助费。
【2007/01/04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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