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nanami (如果˙爱)
看板NCCU_JAP
标题[公告] 监委委员产生办法
时间Fri Dec 30 15:18:38 2005
第20条 职权
第1款 大会休会期间对17条以外之活动之同意及经费追加
第2款 出席大会提出监察报告
第3款 解释章程及有关细节
(注)第17条 干事会对大会负责,应於期初大会提出工作计画及预算,期末大会
提出工作报告及结算,交付大会审议
第21条 组织
第1款 系代、各班班代、上届总干为当然监委,另各班选出一名委员,以上十位
组成监委会,委员不得担任干事,任期一学期,得连选连任,系代及干事
若兼任班代,则由大会中徵选一位监察委员
第2款 监委会主席由委员互相推选产生
第22条 监委会有预审及删减干事会预算之权,但删减干事会预算须於期初大会解释之
以上资料沿用日文系系学会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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