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aymssik (be crazy)
看板NCCU_IVA
标题Re: [建议]
时间Tue Sep 30 23:15:52 2008
不好意思 我是个路人 对於担任国际志工也有些兴趣 不好意思插个嘴
我想国际志工社的同学这样做并无贪求什麽 他们只是希望这个社会上
有更多的人一起加入志工 让这个社会更美好
我想 更多的人一起担任志工世界更美好这件事 您应该不会否认吧
基於这样的出发点 也许他们因为太过热情打扰到你们 但我想他们这样的用心
您大人大量也许就海涵一下吧 光是愿意当志工这件事本身 就值得鼓励 在这个功利的社会
而广告本身定义似乎是营利性质的 如果这样看的话 也许志工社同学的资讯
不算是广告吧 不算广告的话 又何来阁下所言呢
不好意思多嘴了
※ 引述《niiy (JO?!)》之铭言:
: 政大法律学系财经法四年级板主:
: 不好意思!!
: 我想这次的误会也是因为社员求好心切,
: 不愿意错过任何一个招生的机会,
: 所以才没有看到贵版的板上规则,
: 在这里我代表国际志工社说一声对不起!!
: 但至於回信到您信箱申诉,我想这是个人行为
: 也非国际志工社全体之罪。
: 还有另外您提到,广告本来就是不受欢迎的文章,
: 但对於一些人来说,
: 这些广告也是提供资讯的管道,
: 且我们是校内社团,也非任何营利性组织,
: 只是单纯的邀请政大学生加入社团而已,
: 我想这句话有点过於偏激了!
: 无论如何,还是谢谢您的提醒与指教,
: 我们在下次贴板宣时会更注意一点的!
: 国际志工社社长
: 外交四
: 李怡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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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yianshi:跟法律系谈定义小心小心被呛 10/01 00:26
2F:推 tracy0420:见义勇为的路人 10/01 11:58
3F:→ ssaymssik:他又不是广告系 10/01 17:52
4F:推 emeraldisle:我是路人 我觉得原PO有道理 10/02 20:49
5F:推 niiy:好开心~ 原来社团板有这麽多人看!! 10/03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