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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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有真小人、伪君子 集游法修不动
时间Mon Nov 10 23:49:19 2008
有真小人、伪君子 集游法修不动
【联合报╱陈宜中/中研院副研究员、台社成员、《思想》季刊编委(台北市)】
2008.11.10 02:47 am
伏尔泰有句名言:「虽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要用生命扞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不
仅仅适用於言论自由,也适用於集会游行的自由。
不过,正如同言论自由不包括恶意诽谤他人的自由,集会游行的自由也不包括对张铭清、
对陈云林、对大陆记者进行人身恐吓、甚至拳打脚踢的自由。这类威胁到他人(被抗议者
、第三者)人身自由的行径,本不属於集游权利的保障范围。公民的集会游行权利,乃至
发动「公民不服从」的权利,皆是自由社会的基石;前者必须受到高度保障,後者必须受
到宽容。但涉及侵害人身自由与安全的流氓行为,却不在保障或宽容之列。
有些人说:要不是张铭清事件在先,要不是绿营先出言恫吓,要不是部分抗议者准备打人
,警方又何必如此大阵仗地保护陈云林?照此说法,责任全落在抗议方式相当不文明的绿
营身上。
然而,纵使确有理由避免张铭清事件重演,警方的某些执法手段却仍有过当之虞。如果警
方为了防范流氓行径於未然,而连带地在其他方面也大幅限缩集游权利,我们便不得不提
出质疑。要言之,针对那些不涉及人身自由与安全的抗议行为,警方该软却不够软。像拉
布条或一般性的静坐抗议,其实毫无必要小题大作。
集会游行理当是受到宪法高度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言论自由一样,集会游行的自由是
「色盲」的,是不分蓝绿的。而且,特别需要保障的,首先就是反政府及异议人士的集游
权利。
正因为集会游行是公民基本权利,台湾的「集游法」早已不合时宜。集会游行要先获得警
方批准,光是这一条,就可以打宪法官司。此外,警方在集游场合先出手打人之事,层出
不穷。关键在於:集游法赋予警方太大的裁量权力。此法本身就是个扩张警察权力、缩限
集游权利的劣法。
集游法之所以改不动,更重要的政治关键在於:蓝绿政党为了执政方便,都不太想修或废
这个法。民进党执政了八年,集游法仍稳如泰山。不但不思修改,在两年前红衫军反贪倒
扁时,民进党中南部县市长竟大开倒车,不许红衫军集会游行。今昔对照,这难道不是极
大的讽刺?
若说蓝绿政党是「真小人」,台湾还有一群选择性地(不)支持集游权利的「伪君子」。
当民进党(或国民党)打压集游权利时,他们闷不吭声;等到国民党(或民进党)如法炮
制时,他们就站出来抢道德光环。集游法之改不动,这些伪君子及其「选择性的正义」亦
难辞其咎。
「虽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要用生命扞卫你集会游行的权利」。正因为台湾社会始终欠
缺这种公民文化,所以直到今天,集游权利一方面被歪曲为流氓行为的自由放任,另一方
面则仍未得到切实的保障。而除非大家能够以超越蓝绿的「自主公民」精神、宽容心和同
理心,不断去深化公民社会的政治文化,否则,这项基本权利的落实仍将遥遥无期。
【2008/11/10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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