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没钱没身分周五开会\
时间Thu Aug 30 01:06:50 2007
念云的信:
哈罗, 没钱没身分行动联盟要办大游行了,目前为止,还很欠缺学生的参与,
但有几位城乡所的学生(组盈可能认识,佳禾小虹等人)组了青年移盟,若你们有空,
也对这个议题有兴趣,想请你们星期五来开会,也许可以讨论一下,学生参与的可能方式
欢迎把信件转寄?可能愿意参与的人:)
对了,别说我有事才找你们,下班时间欢迎找我玩~ 念云
开会时间:9/31本周五下午一点
地点:立法院红楼202会议室(从中山南路大门进入,群贤楼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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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踏人权有理?
夏晓鹃 (世新大学社会发展所副教授、移民/住人权修法联盟顾问)
20070826 中国时报民意论坛
无法取得「财力证明」一直是外籍配偶和其家人的痛,因没有财力证明,她们就无法取得
身分证,而在移民制度极不完善的台湾,没有身分证,就代表着没有基本权利。
过去三、四年,「移民/住人权修法联盟」曾多次游说行政部门,希望能取消财力证明相
关条文,但官员总是置之不理;基於此,由数十个民间团体组成的「没钱没身分行动联盟
」发起反对财力证明的连署,获得广大的回响。然而,内政部在受到舆论压力之时不仅不
正视问题,反而以新闻稿、甚至於八月廿一日更买下报纸半版广告(如下图),大肆宣传
,扭曲事实,欺瞒民众!以下列举内政部三大谎言。
首先,内政部宣称「保障外籍配偶最低生活条件举世皆然」,并说只要外籍配偶家庭每月
能有两份最低基本工资的收入,并不硬性要求提出存款证明。但事实是,国籍法施行细则
中要求出具所得扣缴凭单,而?#92;多外籍配偶和其家人是从事诸如小吃店、菜贩、建筑工
地......等非正式部门的工作,并无法取得扣缴凭单,也因而迫使他们必须以存款证明来
符合申请归化之要件,也使?#92;多家庭不得不向抽取高利息的吸血仲介借贷。
其次,内政部广告中一再强调世界各国都有类似规定,甚至制作各国比较表,表示台湾的
相关规定比其他各国更宽松。但事实是,包括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国关於婚姻移民的财
力证明要求,是在该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外国籍配偶入境时必须出具的,也就是在外籍
配偶入境之前国人必须证明能提供其基本生活所需,而绝非如台湾政府荒谬地在外籍配偶
已居住三、四年以上,甚至已养育子女、落地生根之後。如果政府真正关切的是外籍配偶
能在台湾生活,那麽三、四年後她们还「活着」,甚至带着子女去申请归化,不就是最好
证明?
再者,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国,有非常完善的永久居留制度,基本上持有永久居留权者
享有的权利与公民并无太大差异,且婚姻移民在入境这些国家後便拥有永久居留权,因此
他们的权益并不会因为未取得归化国籍而受到箝制。相反的,台湾的永久居留制度空有其
名,持永久居留权者没有任何权利,甚至时时有遭驱逐出境的可能。
号称「人权立国」的台湾政府,不仅漠视、践踏移民人权,甚至公然刊登广告,扭曲事实
,欺瞒民众,此种行为挑明了政府相信人民是无知、可任其操弄的?这样的作为不仅是新
移民和其家庭该起身抗议,所有被台湾政府视为无知的台湾人民,都该站起来呛声,拒绝
再受官员的操弄!
反对「移民法及国籍法对於婚姻移民之财力限制」连署行动
http://campaign.tw-npo.org/2007071002280900/index.php?serial=2007071002280900
没钱没身分行动联盟部落格
http://blog.pixnet.net/nomoneyn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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