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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结婚或收养时 为免伦理争议 人工生殖子女 厘清血缘有条件
时间Fri May 11 06:30:59 2007
黄庭郁/台北报导
《人工生殖法》今年三月正式公告实施,卫生署拟定相关施行办法,为免发生「近亲
结婚」等伦理争议,人工生殖子女长大後,面对婚姻或收养时,可事先查证厘清有无血缘
关系。
另外,无偿捐赠的原则内也订出给予精、卵捐赠者营养、交通与工时损失补助费用上
下限。管理办法预计六月底前送行政院,通过後最快今年下半年公告生效。
拟定精卵捐赠查询机制
统计显示,民国八十七年迄今,全台共有二万多个人工生殖宝宝诞生,专家推估,其
中约一到二成是藉助他人精、卵的人工生殖子女。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副局长吴秀英指出,为避免人工生殖子女长大後,面临婚姻、领养
等民法有亲等规范的近亲伦理争议,因此拟定精卵捐赠、人工生殖子女的关系查询机制。
吴秀英说,需要他人捐赠精卵的不孕夫妻,未来可凭医院证明,向户政单位申请自家
四等亲内户籍誊本,并交医疗机构核对,以免医师执行人工生殖时,用到与受赠者有近亲
关系者捐赠的精卵。
提申请 国健局会比对告知
人工生殖子女未来结婚、收养等情形,若担心结婚对象的亲戚中,可能有人当初捐精
或卵给他的父母亲,则可向国健局申请人工生殖子女证明,再向户政事务所申请结婚对象
或其收养人六亲等内(领养者应提供八亲等)的亲属表。
户政单位会把查好的资料寄给国健局,由国健局比对,再告知申请人,「未」或「有
」在亲属表列上发现相符姓名。人工生殖子女不会知道捐精或捐卵者的身分。
另外,《人工生殖法》明订无偿、不可指定捐赠原则,但同意不孕夫妻可委由医疗机
构代为提供营养品、负担捐赠者相关检查、医疗、工时损失及交通费用;卫生署将徵求各
界意见後,公布费用范围。
官员强调,就法的精神,人工生殖子女的父母亲「认人」不认「精卵」。且由於目前
并没有法规定,父母有告知人工生殖子女身世的义务,未来会有多少人被告知并进一步查
询,无法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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