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cy3 (坍塌)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转录]连署支持家庭类劳工纳入劳动法令保障
时间Thu Jan 11 01:12:31 2007
※ [本文转录自 NTUNOTE 看板]
作者: danapai (佩) 看板: NTUNOTE
标题: 连署支持家庭类劳工纳入劳动法令保障
时间: Thu Jan 4 15:12:07 2007
家庭职场,立法要规范;国家介入,劳雇有保障!
连署支持家庭类劳工纳入劳动法令保障
在台湾,愈来愈多家务劳动工,散布在医院、养护中心或是个别家庭中。由於传统
家务劳动社会地位卑微,因此多是本地中年二度就业妇女、或外籍劳工从事家务及
看护工作。
她们填补社会福利漏洞,承担台湾老、弱、残、病、幼的照护工作,但却被排除於
劳动基准法的适用范围,连劳工保险也没有!多年来,劳工团体积极主张劳基法一
体适用所有劳雇关系,但却遭受劳委会拒绝、延宕,我们只有朝另立家事服务法推
动,以民意要求劳委会正视家务工无法可保的困境。「家事服务法推动联盟」费时
二年余,共同完成工人版「家事服务法」草案,规范家务劳动条件及劳雇双方权益
,将劳动基准法、两性工作平等法等相关规定汇整重编,推动制立特别法以保障家
务劳动者,同时也明订国家应提供「喘息服务」等短期照护,让重症者家庭及外籍
看护工都有喘息的机会,并促进本地妇女二度就业的机会。本法草案完成後,分别
於2003年、2006年送入立院成案完成一读,且先後徵询残障、老人、工伤者等受照
顾者团体的意见。
「家务劳动公共化」是台湾政府不可回避的议题,在全面社会福利承接个别家庭照
护前,不管是「一体适用劳基法」,或另订「家事服务法」,都是家庭职场法制化
的基本规范,更是长期照护体系的建构前提,两者相辅相成、毫不冲突。我们主张
:
一、家庭类劳工应立法保障。我们要求社会福利挹注,不增加弱势家庭的负担。家
事劳动者的工时因难精确计算,是以不强制规定每日以八小时为限,但雇主应提供
劳工每日至少连续十小时休假,以确保照顾者的基本人权,才能提供好的服务品质
,於劳雇双方皆有利。
二、家务工应有休假的基本人权,重症患者由国家提供喘息照顾。内政部以行政命
令排除「聘有外佣」者不得申请居家照顾,此举严重侵犯被照顾者公民权益,也对
外籍照顾者有明显种族歧视。我们与身障团体站在一起,要求所有适用免费居家服
务申请的身障者,不因聘用外劳而损失其基本公民权益。
三、家庭类劳工强制纳入劳工保险,分摊雇主风险。劳保费虽会增加劳、雇双方些
微保险费用,但可以形成有效的互保作用,也免於意外事故後无力处理的困境。
保障弱势者无分先後,应携手并进,任何「先有配套,再有保护」的考量,都会跌
入执政者分化弱势者的诡计。唯有形成合理的劳动规范,才能促使长期照护体系的
建立,让照顾者有休假、被照顾者不增加负担,喘息服务的财源可以来自「就业安
定基金」,创造本地中年妇女二度就业的照护市场,造成三赢的局面。
发起团体:家事服务法推动联盟
连署团体/个人(含职):
电话/邮址:
敬请回传:
天主教新竹教区外籍牧灵中心 金天立
[email protected] 0953160128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 顾玉玲
[email protected] 093316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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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时代,有一个女孩,从瀑布上跳下去自杀,遗书上写着,
我不是厌世,也绝非失意,而是为了自己像花一样的青春,
不知如何是好,那就像花一样地飞扬去吧!
那时,好多年轻的人,都被这个少女的死,和她的遗书振奋起来。
那时,也正是明治维新,热情燃烧的时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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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变形虫到爱因斯坦 仅是一步之遥
--Karl Po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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