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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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尊重生命大联盟:应明写「同性恋」
时间Mon Jan 8 20:28:21 2007
2007.01.08 中国时报
尊重生命大联盟:应明写「同性恋」
林幸妃/台北报导
针对向立法院提出说帖,反对《就业服务法》纳入「性倾向」,尊重生命大联盟指出
,应直接写明「同性恋」,性倾向涵盖范围太广、定义不清;但需附「但书」,言明尊重
宗教信仰,如佛教僧侣和天主教神父养成机构,若有同志在其中工作,恐造成情感混乱。
发起尊重生命大联盟的辅大神学院生命伦理研究中心家庭部主任齐明说,该联盟绝对
尊重同志,但主张应将「性倾向」改成「同性恋」,因为性倾向在法律上的定义太含糊。
2007.01.08 中国时报
同志苦 小心翼翼隐形谋生
高有智/台北报导
性倾向反歧视就业条款正在立法院角力攻防,同志朋友却长期处在不为人知的挣扎痛
苦中,职场是他们谋生之处,却也是必须小心翼翼隐藏身分的地方。
同志谘询热线协会文宣部主任巫绪梁无奈地说,同志为求工作,必须小心隐藏性倾向
,避免因此丢了工作,有人甚至得找人假装自己男女朋友,曚混过关。
他说,曾有男同志教师因为活跃於争取同志权益,导致身份曝光,家长联合抵制要求
赶出校园。最後县市政府教育局介入协调,虽然工作保住了,但他必须每天承受压力和异
样眼光。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市两性工作平等委员会做出首宗性倾向歧视,
也是属於性别歧视之决定。申诉人在一家补习班担任美语老师,雇主以其穿着打扮不男不
女,不适任文教工作而解雇,申诉人向台北市两性工作平等委员会提出就业歧视,最後申
诉成功,成为国内争取同志工作权的重要判例,但台湾更需要法令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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