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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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保障同志工作权 妇团、教派大斗法
时间Mon Jan 8 20:25:47 2007
2007.01.08 中国时报
保障同志工作权 妇团、教派大斗法
高有智/台北报导
妇女团体和宗教团体又杠上!在优生保健法的堕胎思考期角力後,就业服务法修法中,又传出对战烟硝味。此次焦点是同志工作权的反歧视条款,全案日前在立法院会闯关受挫,妇女团体正扩大社运结盟,近日将赴立法院陈情抗议。
支持修法的民进党立委黄淑英昨天说,反对性倾向就业歧视、保障同志工作权是世界潮流,全案在卫环委员会无异议通过,如今却被拉下协商,她正连署跨党派立委声援修法。
妇团扩大社运结盟 将赴立院陈情
此外,同志谘询热线协会、性别人权协会、妇女新知、台湾女人连线、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智障者家长总会与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等性别和社运团体,目前也在网路与社运界发起连署,有二十余个社团加入声援行列。
就业服务法修正案去年十二月底立法院初审通过,原本上周五(六日)立法院会排入二、三读议程,预定通过。但国民党团临时提异议,要求朝野协商,引人瞩目的同志工作权反歧视条款因此出现闯关变数。
就服法修法将「性倾向」列入反歧视范围,雇主不得以此为由歧视就业,也就是所谓的「同志工作权反歧视条款」。此法初审一过,就引发宗教团体反弹。
初审一过关 宗教团体大反弹
代表宗教团体的尊重生命全民运动大联盟发出说帖反对此修法,争取跨党派立委支持;性别团体最近也发表声明反击,双方言词交锋。尊重生命大联盟说帖指出,「性倾向」定义不明,远不如两性清楚,「性倾向」包括恋童、异性恋、同性恋、人兽交、性虐待等,约有四十多种以上。该联盟质疑,如果性倾向纳入反歧视条文,未来学校教育机构选任教职员工,难道不能检视受雇者是否为恋童倾向者?宗教团体或公益事业机构不能依其固有教义,本着宗教道德良知选任受雇者吗?
不能污名化同志 扼杀生存权
性别人权协会秘书长王苹则说,宗教团体完全不了解性倾向与性癖好的不同,将两者混为一谈。性倾向不是如同某些保守派宗教人士所言,同志就一定是恋童癖、动物恋或性虐待族群,宗教团体不应以这些负面说法抹杀多元性倾向者的工作权。
黄淑英也说,如果宗教以狭隘教义歧视同志就业,就是不够仁慈、不够尊重生命。呼吁宗教团体不该以污名化性倾向为幌子,掩盖自身「恐同症」的事实,剥夺不同族群的工作权。同志谘询热线协会文宣部主任巫绪梁也说,反对性倾向反歧视立法,就是扼杀同志的基本生存权,「这样只会逼同志走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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