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宗教团体对於就服法禁止歧视性倾向规定之意见
时间Sat Dec 30 19:56:12 2006
亲爱的 立法委员:
目前正在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审议中之《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其中第五条将增列雇主不得在求才条件中限制求职者之「性倾向」等。
本联盟不能同意将性倾向一词纳入该法条文之中,原因有二:
1.性倾向之名词定义不明,远不如男女两性来得清楚。有学者认为性倾向将包括
恋童性倾向、异性恋性倾向、同性恋性倾向、人兽恋性倾向、性虐待性倾向等
,约有四十种以上。
2.若雇主为学校教育机构,选任教职员工之时不能检视受雇者是否为恋童性倾向
者吗?若雇主为宗教团体或公益事业机构,不能依其固有之教义,本着宗教道
德良知选任受雇者吗?
因此,本联盟坚决反对将「性倾向」或「性别特质」等含糊暧昧之名词纳入《就
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之中。
此致 立法院诸位立委
台湾保护家庭联盟
联络处:
[email protected]
尊重生命全民运动(全国宗教)大联盟
谨呈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198.229
1F:→ zoeliang:走出埃及啊是走到这里来了台湾宗教团体被香港明光化喔 12/30 19:57
2F:推 llin64:这很机耶 12/30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