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2577710 (趴趴)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转录]当法律说「不要歧视性倾向」,宗教团体却说「괠…
时间Wed Dec 27 11:25:50 2006
※ [本文转录自 gay 看板]
作者: Mancer (human capacity) 看板: gay
标题: 当法律说「不要歧视性倾向」,宗教团体却说「要!?」
时间: Wed Dec 27 00:32:50 2006
立法院正在审议《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要增列「雇主不得在求才条件中限制求职者之性倾向」之类的条文
这算今天的大新闻
我们国家继性别平等教育法後,终於又有一道法律明言性倾向平等了。
但、是,「尊重生命全民运动大联盟」
对,你没看错
就是当妇产科医师专业几乎都不认同
却仍执着大声主张要「堕胎思考期N天」的那个团体
现在,这个团体居然写信给所有立法委员
要求审议中的《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不可以放「反性倾向歧视」的条文
老子看到这信他妈的完全是个气血上冲。
全文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亲爱的 立法委员:
目前正在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审议中之《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其中第五条将增列雇主不得在求才条件中限制求职者之「性倾向」等。
本联盟不能同意将性倾向一词纳入该法条文之中,原因有二:
1.性倾向之名词定义不明,远不如男女两性来得清楚。有学者认为性倾向将包括
恋童性倾向、异性恋性倾向、同性恋性倾向、人兽恋性倾向、性虐待性倾向等
,约有四十种以上。
2.若雇主为学校教育机构,选任教职员工之时不能检视受雇者是否为恋童性倾向
者吗?若雇主为宗教团体或公益事业机构,不能依其固有之教义,本着宗教道
德良知选任受雇者吗?
因此,本联盟坚决反对将「性倾向」或「性别特质」等含糊暧昧之名词纳入《就
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之中。
此致 立法院诸位立委
台湾保护家庭联盟
联络处:
[email protected]
尊重生命全民运动(全国宗教)大联盟
谨呈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好意思明讲「我就是想要歧视别人的性倾向!」
於是策略性地用个「反对含糊暧昧」
把更边缘、污名的性牵拖进来
好寻求大众的支持、遂行自己的目的?
这种「来阴的」手法未免太贱。
这些人以「尊重」为名,行「控制全社会」之实的行为愈来愈离谱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79.211
1F:推 imchien:脑残团体,跟厉珍妮有得拼啊 12/27 00:33
2F:推 bluecloud75:妈拉 这什麽脑残理论 (/‵Д′)/~ ╧╧ 12/27 00:34
3F:→ genkichi2:请问是十字架教吗? 12/27 00:39
4F:→ padparadscha:对嘛 有种就直接表明说... 12/27 00:44
5F:→ padparadscha:O桀O桀O桀 本座还要再歧视10个弱势团体阿! 12/27 00:44
6F:→ padparadscha:这些人 真的是想做又不敢当 12/27 00:45
7F:推 ffmuteki9:把性倾向细分,实则在模糊化以便反对 12/27 00:57
8F:→ ffmuteki9:一般人的共识对性倾向都是指男女同性恋吧= = 12/27 00:58
9F:→ ffmuteki9:就算老子我喜欢当S还是M又关工作屁事@@... 12/27 00:58
10F:→ ffmuteki9:搞不好那团体里面就有人喜欢跟老伴玩SM咧 = = 12/27 00:58
11F:推 Dewzx:往个好的方向想,我们应该要求条文里要写: 12/27 01:16
12F:→ Dewzx:禁止反对同性恋! ^^y 12/27 01:18
13F:推 ozclement:既然细分了那就更好啦~挑明了定义是同性性倾向吧 12/27 02:29
14F:→ akrsw:恋童 人兽恋 性虐待有罪吗?恋童不必然代表会与儿童有性行为 12/27 02:45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7.56
15F:→ A1Yoshi:我就是萝莉控耶~~ 12/27 18:55
16F:嘘 miraculous:唉 这种宗教团体不能跟 12/27 21:22
17F:推 s5905533:我血管爆了 12/31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