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好想做爱(♀))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Re: [剪报] 优保法强制谘商 女权宗教团体激辩
时间Thu Dec 21 21:14:48 2006
※ 引述《pzs (肥了 囧)》之铭言:
: 以下是我在另一个讨论区写的想法。
: ----------------
: 我也认为,谈到胚胎的生命权已经是谈太远了。
: 这种讨论不可能有交集,妇女团体只会徒然落入像阿洲说的,
: 道德与情感上的劣势。
: 这场座谈会想必也是一场混战。
: 我主张OO权,你主张XX权,
: 我承认XX权很重要,我也很重视。
: 但我的OO权跟你的XX权并不抵触。
: 而是你主张XX权会侵害了我们的OO权。
怎会不抵触。女性有主宰自己身体的完全权力,意味着必然存在某种
可能情况,有妇女选择堕胎;而对於把胚胎、胎儿视为是完整生命个
体的人来说,堕胎就是生命权的侵害。
因此,只要这种可能情况发生了,两者间的张力、拉距、冲突是不可
避免的。
不过我不认为这问题真的太远,而是这问题讨论的焦点不对。讨论要
在某个最低限度的共识下才有可能进行。我有想到一个:
对於胚胎、胎儿(包括几个月的胎儿)到底是或不是完整有生命的个
体的确意见纷歧,但至少大家都同意,胚胎或胎儿是有潜力发展成完
整个体的东西。
因此,问题会变成:一边是有潜力发展成完整生命的个体的生命潜在
权,另一边是孕妇对自己身体的宰制权,两者冲突该如何调和的讨论
。
事实上以这种形式存在的冲突并不是只有堕胎议题。环保其实也在这
点上类似:一个是关乎非立即、非眼前的利益(永续、环保),一个
则是(从日常生活活动到商业工业活动),两者间的冲突。
我对这种冲突的了解还不深,不过我想或许有适当的逻辑、架构提供
讨论的空间,让调和成为可能。这样的逻辑或架构,将提供我们做为
产生判断标准的媒介或导引,使我们能够产生针对不同情境所依循的
权量判准,让我们能够依据这些判准,判断哪些情况堕胎是可以的,
哪些是不可以的。
: 如果一直在OO权跟XX权之间讨论,那永远都在打烂仗。
之所以打烂仗,和两边其实都对该议题的了解有限有关。在西方我数
不清的文献在探讨堕胎问题。而其中分析哲学下的伦理学的讨论,我
个人认为很有参考价值。简而言之,辩证法还是很有用的,尤其在处
理这种两难议题上。
: 如果可能,应该要更实际来看政策对不同身份、处境的妇女产生的影响。
基本上我同意,不过其实即使这样也还是可以在潜在生命权与身体自
主权的冲突 -- 这样的基础上看所谓不同身份、处境的意义到底又是
什麽。
身份、处境在此是某种意义下中性的。因此,我们还是需要一个理由
说明,为什麽这样那样的身份处境,使得我们赞成;而那样这样的身
份处境,我们则反对堕胎。不能只是诉诸某种直觉,比方说,直觉就
觉得如果孕妇是因为被强暴因此受孕的,她若还不能堕胎,实在很可
怜。之所以赞成被强暴者可以堕胎,是需要理由的。而这理由,一旦
被找到,其实就是某种原则。
而所谓对妇女产生的影响也是。影响本身也是中立的,就只是现象。
无论是痛苦、喜乐、煎熬、幸福,可以说都只是心理现象。而对这些
现象我们一样需要原则来告诉我们哪些是不好的该避免的,那些是好
的该被保留的。不能也不应该太过简单的诉诸常识日常生活直觉,尤
其是在眼前这种情况下。
: 宗教团体想减少堕胎,我想妇女团体也赞成。
真的啊。可我觉得这问题也值得讨论耶。为什麽堕胎率高就是种该被
检讨并避免的现象呢?诉诸胚胎生命权吗?
我个人还是觉得,出生率才是重点,因此一头可以做的是减少堕胎率
,一头,则是鼓励生育,要大家不戴套(比方说啦)。或者,投资新
生儿死亡疾病的预防,也是一途。
其实我这样的想法如果实践,还有一个小小的好处:堕胎将在无形中
,渐渐地被除罪化了。本来嘛,堕胎到底有什麽大不了的。我才不相
信原始人孕妇会因为自己不小心流掉小孩而觉得罪恶、觉得自己杀生
、觉得难过痛苦咧。但如果已经生下来了,我则相信会有。也就是说
,这种人为社会文化建构的东西,自然可以人为社会文化去解构之。
: 但不应该将责任全部推给女性个人承担。
其实这种说法,对也不对。我知道事实真的就是这样,至少很多人的
思维的确还是如此,把问题丢给女人,男人凉快、国家政府也凉快。
只是,你别忘了,如果今天支持思考期的人花一样甚至更多的力气在
生育政策上、孕妇友善环境上,但他还是同时提思考期,你会反对吗
?所以,思考期这件事本身,并不能充分地做为「把责任全部推给女
性个人」的理据的。
我倒是因此想到另一点:看来那些主张生命权的人也是一片热血,所
以不如好好利用之。就在思考期这点上妥协,但但书是,要一样积极
地参与接下来的生育政策、孕妇友善环境的推动。
有点化敌为友的意思啦。
: 不管是强制谘商,或是三天、六天思考期,很明显都是将责任转嫁在女性身上。
: 什麽协商、协助,其实说穿了不过是想增加堕胎这个选项要付出的「成本」。
: 让堕胎越困难,就越少人堕胎。这样的思考很明显是治标不治本,只求堕胎率降低
: 的作法。
可是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喔。如果你相信胚胎、胎儿有生命,而且你
反对杀生,尤其是反对杀人,那麽,你一定反堕胎。
而基本上,在台湾的情况,直觉上让人有理由相信思考期将显着降低
堕胎率,不管能降低多少。而且,对那些人来说,能救一条命是一条
命。
这样看的话,主张思考期基本上是合理理性的。
: 而他们其实很不负责,一个小孩的出生就代表他们成功「拯救」了一个生命,但不在
: 被期待、被准备好的情况下出生的小孩,对母亲、家庭、甚至小孩自己会带来怎样的
: 伤害?如果是不愿意怀孕,甚至是不幸被强暴的情况,强制谘商跟三天思考期等等会
: 有怎样的影响?
主张胚胎有生命,并不需要同时主张生下来後的养育环境不重要吧。
一码归一码罗。
所以我说,把他们拉进来一起作战吧。我想他们不会反对养育环境其
实很重要,甚至更重要的。
: 甚至是对比较弱势的、底层的妇女,强制谘商跟三天思考期,会不会只是美其名拯救
: 了一个小生命,却毁了母亲的一生?不考虑这些情况,只顾「拯救生命」的说法其实
: 是伪善到家。
这我部分同意,不过我也接受我的可能是偏见。我觉得啊,那些宗教
狂热份子很多伪善者。一直都是,从来都是。
: 就我而言,已经在这世上活着人的生活、生存处境,会比尚未
: 出世的生命(是不是生命都还有争议)要来得更重要、更值得重视。
可是,说实话发生在不同时间点的事情(一个是发生在子宫内的生命
权争执,一个是离开子宫後的生养育环境的争执),两者有冲突吗?
你说「更」,是在怎样的共同基础上进行比较的?
最後我讲我自己的一点想法,而此想法甚至可以扩展到动物权。
我放弃生命权的讨论,因为可能根本就没有生命这种东西。我认为痛
才是重点。因此,堕胎的界定应该放在神经系统,尤其是痛觉神经相
关是否发展完全这点上。大约是三个月左右。
而我觉得这「免痛原则」基本上比生命要来得可实践,且亲切直觉的
多了。不过该原则还是有问题就是了,只是问题应该比生命 -- 这种
你拿去问生物学家也会让对方头痛的问题 -- 要简单一些些。
--
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达群岛 => 漩涡 =>
PinkParties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87.194.73.179
1F:推 IsaacStein:事实证明,辩证法是无用的,释传法会跟你说,那些东西 12/23 03:59
2F:→ IsaacStein:只能在课堂上讨论,无法实践。 12/23 03:59
3F:→ IsaacStein:不过我明明连一整套做爱要事前写计划书申请国家核可才 12/23 03:59
4F:→ IsaacStein:能进行的整个政策实践的方案都想好了,真希望他们能够 12/23 04:00
5F:→ IsaacStein:有机会听听看,我就不晓得为了什麽这麽好的方案居然是 12/23 04:00
6F:→ IsaacStein:只能在课堂上讨论而不可能实践的…… 12/23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