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zs (肥了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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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优保法强制谘商 女权宗教团体激辩
时间Thu Dec 21 01:50:21 2006
http://61.222.52.195/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21178
优保法强制谘商 女权宗教团体激辩
■苦劳报导2006/12/20
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中规定,怀孕妇女若自愿实施人工流产时,医疗单位须强
制提供谘商,妇女也还要有三天的强制思考期,这项草案引起宗教及女权团体间的
争议。政治大学女性研究社邀请女权团体与宗教团体,针对堕胎的三天思考期立法
,在昨(12/19)日举行座谈会,会中各持立场的团体针锋相对,「女性自主权」
与「胚胎生命权」孰重孰轻,该如何求取均衡,引发激辩。
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黄长玲认为,女权团体之所以反对该法的实施,是因为
他们无法认同国家以「强制性手段」逼迫女性做事;所有女性都有权利决定自己要
做的事,也都知道自己在做什麽事,女性应享有身体自主、生育自主的权利,强制
手段含有父权意涵,这让许多女权团体无法接受,黄长玲更强调,民主国家除罪犯
外,不会立法强制人民接受谘商,若堕胎的三天思考期立法成真,已将女性罪犯化
。
他批评,反堕胎的宣传,特色是让读者只看到胚胎的影像,彷佛这些胚胎可以
独立存在,忽略了母体及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及心理状态等,而强制谘商及思考就是
国家以权力进入女性身体,而非提供好的育儿环境,就先来规范女性。
尊重生命大联盟执行长陈清龙则认为,优生保健法将允许堕胎实行的权利,交
由当事者自由决定,这是造成目前堕胎率高而不下的主因之一,他说,胎儿的生命
权比女权更受到社会忽视,因此他主张提倡堕胎三天思考期的立法,希望堕胎女性
经过谘商之後,能启发不同的思考方向,也许就不会走向堕胎这条路。
陈清龙说,「强制」谘商虽然违反谘商伦理,但为了扞卫胎儿的生命权,他认
为此作法一点也不过分,他更讽刺女权团体,将堕胎三天思考期的立法焦点,转移
到女性自主的议题上,他认为若该法成立就表示女权受到压榨,那未免太过「大女
性主义」,他主张立法只是为了扞卫生命权,并不是任何关於意识型态的问题。
关怀生命协会秘书长释传法认为,对生命的尊重,对象不只是胎儿,更是孕育
胎儿的母体,她一向都赞同女性享有自主权,堕胎的三天思考期是为了让堕胎率降
低,因为女性选择堕胎的外因很多,有可能是重男轻女观念,也有可能是家庭负担
、教育养成的问题,因此国家应妥善协助想要堕胎的女性,他说,堕胎的三天思考
期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伤害女性的自主权,但是其实是协助弱势女性族群,给予他
们更多的谘商与资讯服务。
面对女性团体反对堕胎思考期强制立法,释传法回应表示,如果不强制立法,
许多医疗机构就不愿意提供预算,来协助堕胎女性的谘商过程,她强调他所认识的
部份妇产科医师,已自行对堕胎女性提供谘商,并有效挽回一些小生命;陈清龙也
认为,德国将堕胎思考期立法已有效降低堕胎率,他希望透过法律的规范,能够让
冲动性堕胎的发生降低。
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林绿红则认为,思考期法案的设立并不会改善堕胎率,他
认为堕胎率的居高不下,是整个大环境的问题,他更批评政府单位在剥削女性自主
权之前,应先提供良好的生育环境。黄长玲也呼应表示:「一个国家为女性的付出
这麽少,凭什麽要求女性这麽多?」他更指出,堕胎率高涨的根本原因在於性教育
的失败,不该把所有责任放在女性身上。黄长玲强调,性教育的不成功,是性别教
育的问题,与其强制堕胎妇女谘商,不如思考社会全面性的性别教育。当一个国家
把堕胎议题上的精神、心理、经济负担都加诸在女性身上而没有任何犹豫的时候,
这就是父权体制,也是今天讨论这个问题背後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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