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zs (肥了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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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多数妇女 赞成六天思考期
时间Thu Dec 14 19:18:3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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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妇女 赞成六天思考期
■苦劳论坛2006/12/14
◎作者:释传法(关怀生命协会秘书长)
2004年,全台妊娠人数近53万人,新生婴儿有20余万,堕胎数目高达30万人
之谱。某妇产科医师就其行医经验,估计比例约为1:1。这表示,每一个婴儿被
出生,同时就有一个婴儿被终结。据估计,堕胎有 96%都是引用优生保健法第九
条第六款,其中40%是青少女的堕胎。因此,宗教界乃提出「六天思考期与谘商」
之修正案,以图挽救目前堕胎浮滥的现象。
若干妇权人士指思考期是暗示「妇女弱智」,可是,有智慧的妇女,为何会
让人生面临堕胎的困顿,到底这是不够智慧或是不够慈悲呢?也有妇权人士主张
堕胎除罪化,理由是「胎儿不是生命」,但是按其逻辑,胎儿若不算是生命,妊
娠妇女的产假薪给等特权,也应该一并取消才是。
查优生保健法立法背景,是解严前的1985年,当时面临人口压力且避孕并不
普遍,为了鼓励「优生」厚植国力,而订定这条「方便堕胎条款」。果然,其效
甚彰。如今,当年的「方便堕胎条款」,却被部分妇权人士当作扞卫「身体自主
权」的标竿,坚决反对该修正案。
部分妇权人士与医师唯恐,法律一旦限缩,会让无法不堕胎(如先生有暴力
行为)、被夫家视为「传宗接代」工具的妇女,承受更多的身心伤害。然而,96%
根据第六款而堕胎的庞大数量,有多少是因为女性处境艰辛而非堕不可?又有多
少是为求简便地处理受孕问题?或因性别歧视,而将女胎一堕了之?
我们相当质疑,在这种社会氛围下,对堕胎毫不设限的优生保健法第九条第
六款,或表象上的「女性自主权」,可能反而令妇女处於更「不自主」的处境。
很多妇女在资讯、资源及支援匮乏之下,处境相当无助。超过 50%的妇女表示她
们是被其他人压迫去堕胎,而约80%的妇女表示,如果当时有人支持她们留住孩子
,她们是不会堕胎的!
其实,对於宗教界提出的「六天思考期」修正案,大多数妇女是赞同的。根
据2002年卫生署所做的调查,超过80%的女性认为,做人工流产前需要与专家谘商
讨论,超过80%的女性赞成谘商後有思考期。而且赞成有思考期的人当中,有45%
认为应该至少有7天。尊重生命大联盟所蒐集的超过十万人的联署,其中三分之二
是妇女。
思考期的机制,不是拖延无助妇女的受苦时间,更不是戕害妇女做决定的自
由,它将可强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义务提供完整谘询服务,引介社会福利机制的
支持,协助妇女做相对更好的自主性决定 ─ 不论生育或堕胎,减轻受迫及冲动
堕胎带来的身心伤害。获益的,将不只是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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