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cy3 (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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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爱滋廿年,有待再教育
时间Fri Dec 1 17:46:14 2006
◎杨惠中
中华民国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常务理事
台湾自一九八六年发现首例爱滋感染者迄今,已届满二十周年。今年爱滋感染者人
数创下历年新高,达一三二五五人(本国籍加上外国籍),但社会歧视与误解未曾
稍减。二十年来,爱滋这样的疾病挑战社会中许多的制度;然而,却似乎改变不了
人们既有的心态与思维。在世界爱滋日的今天,值得社会检讨省思。
其实日前专业法官对「关爱之家」判定败诉,而必须搬离社区的荒谬判决,最能凸
显台湾爱滋问题,同时宣告二十年来的爱滋教育彻底失败。社会大众的抗拒姿态依
旧固执,主管单位呼吁民众接纳包容之余,似乎束手无策。民众对爱滋的集体排斥
,甚至获得司法机关的正式背书,其後可能衍生之连锁效应与来自各界更加理直气
壮的歧视言行,似非危言耸听。
面对这样的现象,我们该怎麽办?
首先,爱滋照护课程应纳入(医学)学校教育,且爱滋照护课程应纳入医护人员之
在职训练。
毕竟,爱滋病患并非仅限於「感染科」之疾病;尚与「一般人」相同,需要「其他
科别」之医疗专业协助,以解除病痛或不舒适。正确之爱滋照护认知於可塑性较高
之学子教育中培育,应可免除许多不必要之恐惧与疾病污名。而至今医疗人员大多
表示只愿意照护「不知情」之感染者;而非「所有」的感染者。这种选择性歧视实
与医疗专业伦理违背。未来在医护人员的在职训练中,应加强爱滋等传染病之认识
,以避免自身之偏见具体落实於特定族群,造成医病关系之紧张与信任破坏。
其次,卫生主管机关应充权(Empower),且资源应有效分配。
为何这二十年来民众对於爱滋的恐惧、歧视依旧存在?为什麽民众不能够信任「最
高」之卫生主管机关呢?显然卫生主管机关应采取积极之作为--不应只是软性宣
导;也非纵容病患歧视事件持续上演。爱滋病已二十余年,卫生单位对於民众所进
行之「爱滋宣导」并未正面反应效果;主管机关为有效资源分配,尚需评估宣导前
後之差异;采取多元之宣导模式,以利传染病之防治。
此外,社会上往往存在「高危险群」之迷思,但既然HIV得在「人类」族群中传
播,即根本不该有所谓的--「高危险群」之说法。或许,以「高危险行为」取代
「高危险群」之概念,较符合防治之动机。毕竟,细菌/病毒本身并无「眼睛」寻
找特定之族群而寄生。纵使为达到控制疫情而采取「特定族群」之监视;其换来之
效果却犹如「气球效应」,反而错失「全面防治」之利机,造成疫情於其他「非高
危险群」扩散之可能性。
而感染者有其回归社区之必要性;而不仅是延长寿命而已。倘若爱滋病患需利用医
疗机构内资源,现今我国医疗社会工作者似乎也明显不足以支应。
总的来说,爱滋病并非如同其他「法定传染疾病」无确定之传染途径,加上卫生主
管机关及流行病学亦证实并无需「隔离」之必要。因此,法规中将爱滋病列为「法
定传染疾病」是否妥适?容有讨论余地。加上毒瘾爱滋之患者具有明显增加之趋势
,感染者於服刑或勒戒中之健康问题或得否取得医疗资源,主管机构--法务部,
仍不该懈怠其责。因现行爱滋防疫政策系为跨部会小组之运作,各单位应共同面对
解决才是。
2006.12.01 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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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以忘忧,是我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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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zoeliang:推 这篇中肯 BTW气球效应是什麽? 12/01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