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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雇主拒给育婴假 将触法被诉
时间Sat Oct 28 13:31:20 2006
※ [本文转录自 Feminism 看板]
作者: 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 看板: Feminism
标题: [新闻]雇主拒给育婴假 将触法被诉
时间: Fri Oct 27 09:58:59 2006
雇主拒给育婴假 将触法被诉
更新日期:2006/10/27 04:09 记者: 朱武智/台北报导
劳委会昨日通过「育婴假」适用全体劳工的规定,如果雇主拒绝发给劳工留职停薪
请假证明,劳工可依《就业保险法》提出申诉或控诉,雇主就有触法之虞。
官员解释,《两性工作平等法》欠缺罚则,雇主可能对劳工的育婴假权益置之不理
。幸好《就业保险法》修正案将增定劳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必须先取得
留职停薪请假证明,才能请领这笔津贴,雇主不能阻挠,否则劳工可提出申诉或控
诉,雇主就有触法之虞。
此外,根据劳委会规画,女性劳工因分娩而留职停薪育婴者,可请领「育婴留职停
薪津贴」六个月,每月一万四千元,限配偶之一方请领。
上述金额以参加就业保险之全体劳工平均投保薪资(二万八千元)的五成计算。生
命等值,每个婴幼儿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所以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不能按劳工个人
投保薪资高低计算,而发给不同金额。粗估育婴津贴实施後,一年约需卅亿元经费
,由劳工就业保险基金支应。
劳委会昨天未通过《劳工就业保险法》修正案,但劳委会官员强调,前述规画方向
是劳委会的政策立场,也是经续会共识。
有关《劳工保险条例》之「生育给付」,修正草案把生育给付由现行一个月提高到
三个月,其中受雇劳工部分将原有二个月「产假薪资」改为「劳保给付」,福利不
变;但二百廿万名无固定雇主的职业工会劳工,未来可多领二个月薪资的生育给付
。劳委会将择期审议这项修正案。
官员说,推动育婴津贴的目的有二个,第一,鼓励妇女生育;第二,让生产後妇女
能重回职场,提升就业率。育婴津贴采二阶段发放,劳工请育婴假的最初六个月,
每月可领取育婴津贴(一万四千元)的八十%;销假复职後的六个月间,领取剩余
的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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