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剪报] 我看不懂
时间Fri Oct 27 23:55:03 2006
标题写着大法官说查禁不违宪 读完新闻後 结语却说一位大法官觉得六一七号解释:「难
遮掩对少数性文化族群的歧视」 然後另一位大法官林子仪则认为本案应作违宪解释
,反对以刑罚处置散布猥亵物品的手段。
既然是这样 那请问这个"查禁男体写真 不违宪" 怎麽会跑出来? 完全的看不懂
晶晶书库案》大法官:查禁男体写真 不违宪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2006.10.27 03:15 am
同志团体关心的刑法「猥亵」认定及刑罚问题,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出第六一七号解释,认为刑法的刑罚规定不违宪,但仍应保障少数性文化族群的性言论表现或性资讯流通需求。
本件释宪案是同志书店晶晶书库负责人赖正哲提出声请,因大法官作出「不违宪」的解释,赖被依妨害风化判罪的案件,无法再审。大法官也透过六一七号解释,首度肯定「性言论自由」和「性资讯自由流通」,应受宪法保护。
大法官虽认为刑法第二百卅五条的散布猥亵物品罪对性言论的表现和性资讯的流通管制不违宪,但让主管机关及法院有较具体的管制、处罚标准,特别明示两项审查标准;合於这两项标准者的资讯或物品,应保障。
一是非属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兽性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价值的资讯或物品。
二是除前述者外,其他令一般人感觉不堪或不能忍受的猥亵资讯或物品,已采取安全隔绝措施(例如套封、特定场所陈列或严格管制阅听对象等),使一般人不能够见闻或持有。
赖正哲因贩售香港进口的「兰桂坊」、「雄风」杂志,内容有同志肛交等猥亵图片,经高院依刑法散布猥亵物品罪判处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罚金确定。
同志团体认晶晶案打压他们的权益,选在今年六月廿七日——纽约同志反抗警察社会压迫的「石墙纪念日」声请释宪。
大法官指出,性言论的表现及性资讯的流通,不问是否出於营利的目的,都应该受到宪法保障。不过,宪法对於言论及出版自由的保障并非绝对,仍须符合宪法廿三条受到适当的限制,立法者为保障社会秩序而制定法律管制,并未违宪。
本件声请另也指摘刑法的猥亵定义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大法官认为,猥亵的意义并非一般人难以理解,而且能为受规范者预见,并可经由司法审查加以确认,因此未违背「法律明确性」的原则。
本号解释有大法官许玉秀及林子仪提出不同意见书。许玉秀批判本号解释「难遮掩对少数性文化族群的歧视」;林子仪则认为本案应作违宪解释,反对以刑罚处置散布猥亵物品的手段。
【2006/10/27 联合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9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