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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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育婴假 就算敢请 也不敢生
时间Fri Oct 27 23:45:31 2006
【联合报/赖香伶/工人立法行动委员会总干事(台北市)】 2006.10.27 03:56 am
劳委会在经续会结束後的两个月,回应「社会安全组」的结论,推动两性工作平等法、劳保条例、就业保险法等与提升生育率有关的劳动法修法,目的是希望解决台湾社会人口高龄化、少子化的问题。
高龄化部份目前以准备制定国民年金法、发放老人津贴为主轴;少子化部份则曾由内政部提出经济上的诱因———补助生育第三胎每月补助五千元的构想,然则至今都还在纸上谈兵。
国家在面对何谓「合理人口数量」的思考架构下,一定对少子化问题忧心忡忡,因为少子化反应未来可资运用的劳动力短缺,国家无法运用代间劳动力的社会积累,提供支撑高龄化社会所需的福利服务。
在高度工业化的台湾社会,已无法靠传统家庭关系进行安老与抚幼,有能力者申请廉价外佣协助照顾家中老小、无条件者恐沦为低收入户自顾不暇;而一般中等收入的薪资劳动者,不是不想敬老、育幼,而是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存下来,只有减轻自己的负担,不婚、不生,能拖就拖。
眼看劳委会提出修法方向,似乎简化了原本沈重的社会问题。试图透过扩大纳入卅人以下的事业单位劳工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假,来因应少子化的问题。试问两平法实行四年来,三人以上的企业有多少劳工申请过育婴假?恐怕申请最多的还是公部门的职工,原因是公部门工作相对稳定,申请者不怕没有工作;而大企业纵使有部分女性劳工申请,也可能家庭有一定的积蓄,不一定非得双薪收入才能过活,短暂退出职场不影响其养育子女的物质支出。
当然,扩大适用对象有立法的进步性,但刺激生育率不可只从企业是否准假、劳保多发几个月津贴、保证回复原职等劳资关系间解决,还必须思考国家在劳动力再生产中的政治任务,民进党政府敢不敢落实高喊数十年的「从摇篮到坟墓」国家社会福利政策,把劳动力养成的责任透过租税公平的社会资源重分配,让「幼有所养、老有所终」等社会发展愿景,成为国人(包括企业界)因应少子化的社会共识,而非又要讨好资本家又要劳动力再生产,不敢在租税上动刀,只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策略,使得中小企业主心态更趋保守、大企业却毫发未伤。
理性计算的劳工不会因为法令规定可领三个月的劳保生育给付、申请育婴假有合计十二个月的津贴就决定多生几个,因为生子容易养子难,一个劳动力养成少说廿年,要在一切市场化的社会中养育下一代,没有国家的承诺是相当冒险的。承诺就是社会财富重分配,民进党政府敢不敢?
【2006/10/27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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