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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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历史会如何记上这一笔?
时间Tue Oct 24 22:42:0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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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regit () 看板: female_club
标题: [转录]历史会如何记上这一笔?
时间: Tue Oct 24 22:31:49 2006
■历史会如何记上这一笔?
苏芊玲(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理事长)
差不多二十年前,我开始接触和参与「妇女新知基金会」,读到许多台湾妇运前
辈为女性权益奋斗的过程和史料,深受鼓舞和启发。其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优
生保健法」的立法过程。在1984年未解严的时代,因为不忍有众多妇女,因人工
流产不合法,必须求助密医以至带来莫大身心伤害,许多妇女团体(包括妇女新
知基金会)备极辛苦地一一游说老立委们通过了「优生保健法」,以其中第九条
第六款赋予一般妇女合法的堕胎权。我还读到後来妇运人士和学者写的回顾文章
,反省到当时为了先争取立法通过,只好做的一些妥协,譬如顺应老立委「强国
强种」的价值观,接受采用「优生」这两个字,而未能突显妇女身体自主权的重
要。这样清楚的女性意识和负责任的态度,令我深深佩服。
二十多年过去了,行政院於十月十八日通过改名为「生育保健法」的修正草案,
对比於现行的「优生保健法」,这是一个倒退非常多的法案。两者主要差异有以
下几点:
一、依目前的优保法,人工流产妇女只要取得一个男人的同意,新法却规定她必
需要有两个半男人的同意。
现行优保法规定,已婚妇女如要从事人工流产,需得配偶之同意;新修条文将这
一点改为「告知」配偶,所以这个男人的权力算是剩下一半。但修正草案却又说
,女性必需先去接受医师的「谘询」(就是换汤不换药的「思考期」),三天之
後始可为之。目前妇产科医师多为男性,所以多了一个男性。而用法律规定她要
这麽做的,是国家机器,不幸的是,这个国家机器目前仍掌握在男性手中(以此
次为例,行政院长为男性,负责的政委是男性,主导的卫生署长也是男性),所
以又多了这一个「大」男人。
二、增加强制三天思考期的规定。
许多人在问,说人工流产这种大事,思考个几天有什麽不妥,他/她们没有弄清
楚的是,个人从事思考和法律规定思考期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思考期的法律意义是:若没有这样做,不是妇女违法,就是为她做人工流产的医
师违法。
思考期的规定是所有妇女,一体适用,所以它的假设是:「所有」妇女在决定人
工流产之前,「都没有」经过思考!
请问,这是事实吗?而它背後真正的推论是:胎儿生命是很可贵的,没有经过思
考的妇女显然不尊重胎儿生命,不尊重胎儿生命的人当然就是谋杀生命的刽子手
。
事实是这样吗?女人的生命历程和生活处境可以这样被简化吗?
三、对未成年女性强制谘商的规定。
这样做会不会将她们重新推往黑暗的「前优保法时代」?而台湾目前的谘商系统
准备好了吗?谘商人员都具有性别意识吗?
此次,行政院屈服於宗教团体的压力,以既粗糙又粗暴的方式跳过妇权会,通过
「生育保健法」修正版本,其过程应让社会了解,也该被严厉谴责。之前,主导
修法的卫生署,组成一个女性不过半、却有多位具宗教背景的委员代表的谘询委
员会,来讨论修法方向和内容,上述新条文就是他/她们强力建议的。後经妇权
会民间委员关切,才得以列席卫生署的会议,但列席人员只有发言权并无决策权
,妇权委员更多次於会中被羞辱斥责。妇权委员几度在行政院大会中对卫生署提
出的版本表达反对意见,经大会决议责成卫生署重组委员会,并重新讨论具争议
条文。卫生署於是重组了委员会,却一直没有正式开会。八月底妇权会大会再度
讨论此案,除了督促卫生署再议之外,并提出争议条文若仍未能达成共识,不妨
先搁置的解套建议。期间,行政院妇权会民间委员也多次郑重要求,与妇女权益
攸关的重大法案,一定要徵求妇权会委员的意见并取得共识,此要求获行政院长
承诺。十月初卫生署开了一次委员会,未变动什麽内容,就将原草案送行政院,
行政院紧接在完全未知会妇权会民间委员的情况下,召开院会快速通过此案。这
就是今天为什麽会有这个记者会的缘由。
2006年的台湾,与1984年已有很多不同。解严已多年,不仅妇女团体成长许多,
妇女/性别研究学者也不计其数;台湾妇女的教育水准提升了,社会更开放了;
最大的不同是,行政院於1997年设置了一个「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宣称它所
有的施政会纳入女性/性别的经验和观点,以追求性别平等多元为目标。
因此,十月十八日行政院通过的「生育保健法」修正版本,到底是怎麽一回事?
将来历史会怎麽纪录这一次的「优生保健法」修法运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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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olds:敢问本篇文章来源? 10/2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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