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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剪报]底层性工作者就该罚?
时间Tue Aug 22 22:47:25 2006
※ [本文转录自 female_club 看板]
作者: rwl (简单安静) 看板: female_club
标题: [剪报]底层性工作者就该罚?
时间: Tue Aug 22 22:31:13 2006
2006.08.22 中国时报
底层性工作者就该罚?
彭渰雯、陈美华(彭渰雯为世新大学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陈美华为东海大学社会系助理
教授)
本月初,前台北市公娼自救会会长官秀琴投海自杀。这个消息夹杂在近年来层出不穷
的贫困杀人事件当中,并不比其他令人鼻酸的自杀新闻更为突出。但我们相信,对九年前
曾经因为废公娼事件而激烈「交战」的相关决策者和妇运工作者而言,看到这起新闻,不
可能同情过後就算了。因为我们都深知压倒骆驼的那根关键的稻草是什麽。因为我们都为
这几年来没有采取更积极的性交易修法改革行动,而感到愧疚。
台湾的妇女运动因为公娼事件的分裂而元气大伤。事件过後,大家各自忙各自的议题
,妓权运动只剩下「日日春协会」在推动,在窘迫的资源下努力争取性工作除罪和去污名
化。这期间,唯一一次的修法契机曾经出现在二○○四年一月,内政部考量修改社会秩序
维护法第八十条,将现行明显具有差别待遇的「罚娼不罚嫖」政策,改为「娼嫖皆不罚」
,也就是让从事「性工作者」除罪化,不需要因为担心被抓而贿赂警察、依靠黑道或忍受
恶客。然而,这则新闻当时被媒体误导为「性产业」除罪化,引发一群反色情妇女团体的
紧张,迅速组成「推动缩减性产业联盟」向内政部抗议,明确要求应将法令修改为「罚嫖
不罚娼」,也就是不同意单独取消「罚娼」条款。「推动缩减性产业联盟」认为,性交易
市场的存在,很大一部份得归因於资本主义市场利用女人在男权社会底下的劣势,让男性
嫖客的慾望可以无止尽的延伸。在「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惩罚嫖客就能打击性产
业」的简化逻辑下,「惩罚嫖客」顿时取代「不罚娼」成为该联盟的核心诉求,该联盟甚
至扬言「不罚嫖,就不修法」。内政部眼见妇女团体没有共识,遂也不再推动相关政策修
改,致使「罚娼不罚嫖」的恶法延续至今。
我们想问的是,为什麽对於「惩罚男人」的坚持,要优先於「保障女人」?根据警政
署资料统计,去年因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条而被逮捕的一九七○位女性当中,三十
岁以上的就有一四五七人,超过四十岁的更有八九五位。换言之,每四位被逮捕的性工作
者当中,就有三位超过三十岁,有将近一半超过四十岁。在性产业里,超过三十岁以上的
女人称为「中年」的弱势者并不为过,换言之,现行社维法第八十条,很明显地就是一道
有着明显年龄与阶级歧视的条款:它惩罚的主要对象,就是在性产业内相对弱势的底层性
工作者。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於,警方往往是选择性的执法,越是规模大的酒店、理
容院,越是安全;相对的,越是跑单帮、站街头的个体户越是容易成为警方锁定的目标。
社维法第八十条是否废除,对於在高级酒店、俱乐部上班的小姐而言,也许「无关痛
痒」,因为她们的工作有合法、光鲜的门面保护,即使「做S」也是在五星级饭店或是高
级俱乐部,鲜少有警察敢抓。同样地,我们可以预期,如果未来反娼女性主义倡议的「罚
嫖不罚娼」条款得以通过,这些高档性产业也不会因此而关门大吉(毕竟台湾不乏有钱的
大爷);可以预期的是,底层男性为了避免被抓,而不敢再上街找小姐──因而,会直接
受到打击的又是底层的性工作者。目前反娼女性主义者汲汲要求的「罚嫖不罚娼」,也很
可能只造成底层阶级的男性被抓的「阶级歧视」效果。
台北市废公娼九年来,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维护了女性尊严,实在难以回答。但我们很
清楚的是,它迫使许多底层女人更走入绝境。官姐之死,对我们造成很大的震撼,我们相
信对於反娼女性者和当年参与决策者也应该有所警示。性交易政策牵扯的利益与价值虽然
复杂,但是身为妇运者和人道主义者,应当对於一个主要目标有所共识:那就是改善弱势
女性的处境。以这样的共识为基础,现在就是我们重新开启政策对话,加速修法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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