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转录]同志组家庭?法律要修明!请你一起来~
时间Tue Aug 8 23:16:48 2006
※ [本文转录自 Feminism 看板]
主题:「破解传统家庭差别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观点」
妇女团体沟通平台会议
主题:「破解传统家庭差别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观点」
内政部在民国93年的社会福利纲领做了一个相当进步的宣示,
「支持多元家庭:各项公共政策之推动应尊重因不同性倾向、种
族、婚姻关系、家庭规模、家庭结构所构成的家庭型态,及价值
观念差异,政府除应支持家庭发挥生教养卫功能外,并应积极协
助弱势家庭,维护其家庭生活品质。」这个宣示显然是注意到在
现今台湾的社会底下,家庭势必将呈现不同以往的多元样貌。但
很可惜地这样的政策纲领,只流於宣示性意义,而未实际落实到
社会福利体系。
我国民法亲属编制定於1930年,当时是依照父权家庭的模式而建
制的家庭制度,以夫/父为尊的一夫一妻制嫁娶婚为基础。而相
对於当时传统社会妻妾奴婢成群而言,1930年的民法亲属编制定
是有阶段性的历史进步性,它赋予配偶双方享受权利之外也须负
担部分义务,包括同居义务、贞操义务……等。然而现今社会发
展和家庭模式愈趋多元,例如:同志家庭、同居者的家庭、或单
身者互相扶持、、、等各种家庭模式,这些人不见得想被贞操义
务或严格定义的同居义务绑住,甚至包含单身好友之间无性爱关
系组成的家庭,既想要保有互相照顾扶持的义务,并且让彼此可
享有财产流通、分配、继承,或是保险等福利,但在现行民法的框
架却让这些人不得其门而入。因此,我们应该如何在法规范上让
这些多元家庭的成员享有法律的保障,或者让他们有其他选择的
可能性吗?
在强调多元家庭关系的今日,婚姻的组成形式也应走向多元型态
,希望藉由本次妇女团体沟通平台会议以「多元家庭」为议题,
希望提出「伴侣法」论述议题,以期盼法律重新定义「亲密关系」,
而不要一昧地狭隘定义为家庭为异性恋夫妻关系,以提供人民更
多「家庭」的法律选项,俾便尽速达成保障家庭权益的方向。
时间:2006年8月17日,下午1:50-4:30
地点:台北市NGO会馆(台北市青岛东路8号)
主办单位: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
承办单位:妇女新知基金会
流程:
时间
内容
主持人/引言人
13:50-14:00
报到
14:00-14:05
主持人说明
14:05-14:30
妇团动态介绍
与会者
14:30-15:10
主题:
「多元家庭—家庭结构的社会变更」
主持人:
谢静慧(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长)
引言人:
陈昭如(台大科际法律整合研究所助理教授)
巫叙梁(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主任)
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代表
15:10-16:10
综合讨论
16:10-16:20
临时动议
16:20-16:30
报告下次会议时间及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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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231.164
1F:推 esasin:不知道有谁与会,要那些立法、订政策的人懂才有用啊... 08/07 20:25
2F:推 InnerDark:比如说现在政策愿意倾向开放立法 但是更清楚明确的 08/08 10:38
3F:→ InnerDark:需要以及内容 需要有同志社群内部的人明确发声 08/08 10:39
4F:→ InnerDark:或是说出自己的需求与希望 等等 倒不急着完全用专业的 08/08 10:39
5F:→ InnerDark:法律术语来呈现 比如我参加的女同志妈妈联盟 以及 08/08 10:40
6F:→ InnerDark:拉妈报的许多成员们 都会前往参与讨论 每一个人的声音 08/08 10:40
7F:→ InnerDark:都有可能是同志社群中许多人共同面对的问题 没有哪个比 08/08 10:41
8F:→ InnerDark:较重要或不重要 总之在体制内已经敞开某种善意的大门时 08/08 10:42
9F:→ InnerDark:大家可以尝试进行更多发声与沟通的努力 :) 08/08 10:42
※ 编辑: InnerDark 来自: 61.219.231.164 (08/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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