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ah (唯闻女叹息)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注意] 5/3立法院即将讨论 优生保健法--请大家帮忙游说
时间Wed May 3 08:53:49 2006
今天(5月3日)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即将进行优生保健法修正条文审查,其中第九
条修正条文是将以"强制谘商"及"六天的思考期"等法律介入方式来规范妇女中止
怀孕
今天下午已有多个团体合开记者会 从国际趋势,妇女权益,身体自主,性别平
等教育的性教育,谘商专业,心理健康等专业角度来批评此修正条文之不当〔详
情请见下文〕
但也希望各界透过email表达诉求 这个动员需要大家实际动作的帮忙
大家可以透过个人信箱 将诉求内容(虚线以後的文字转贴成一封信)并寄到以
下立委的电子信箱
卫环委员会全体立法委员之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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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卫环委员会的所有委员们:
女人是弱势不是弱智!
--反对林岱桦优生保健法第九条修正条文
5月3日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即将进行优生保健法修正条文审查,其中包含林岱桦委
员所提之第九条修正条文—妇女实施人工中止怀孕期必须经过强制谘商及六天的
思考期。依据WHO 2002年的报告:妇女施行人工中止怀孕的风险是来自於不安全
的环境,而不安全的环境又与一个国家人工中止怀孕合法化的范围与内容有关;
亦即当一个国家对於人工中止怀孕的规定越严格。其女性所处的风险亦会越高。
如果按照WHO的报告来看,目前林岱桦立委对於女性实行人工流产的「从严」规
定将迫使台湾女性处於不安全的环境,并进一步影响到女性的健康。
一、强制谘商违反了世界潮流及WHO的规定
我们反对妇女在人工中止怀孕前,应该强制谘商的规范。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
议(WHO,2003):女性在人工中止怀孕前接受谘商,应完全出自於自愿,且应给予
绝对的保密,并由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再者,对於强制谘商规范的设
置与降低人工中止怀孕总数两者之间的关联,尚缺乏有力的实证数据去证明两者
间的因果关联。何况若真对妇女健康关心的话,应对所有怀孕妇女给与谘商,告
知怀孕或止孕所可能有的风险以及心理的支持,绝非只针对中止怀孕者。这不啻
於只在处罚已经怀孕而想中止的女性,并未思考到如何改善其健康,更进一步若
对导致怀孕的男性没有任何影响,这样的方式是对女性大不利。
目前世界上人力发展指标全球前30名的国家中,有17个国家以法令规定人工中止
怀孕前强制谘商,这17个国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为天主教(10/17)、基督教
(9/17)、英国国教(2/17)、东正教(1/17),亦即这些有强制谘商规定的国家都是
因为其国家宗教背景的缘故。
国家有义务提供并协助民众获得充分的资讯,而这些资讯必须是完整、精确、易
於被了解,且提供的方式应注意到接受者的隐私权和机密,让妇女可依据其自身
的生活条件、身心状况、价值观以及信仰等因素,以及在没有批评性的压力下作
决定。但林岱桦立委的版本却要求妇女在人工中止怀孕之前必须强制谘商,且谘
商内容还是以「应积极鼓励妇女继续妊娠,提醒妇女任何情况下胎儿皆具有生命
权」为主的谘商辅导,不但违反了谘商中立的原则,亦违反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建
议。
二、思考期的规定是将女性视为弱智者
接受人工流产手术前还需再经过思考期的规定否定了女性有独立思考与作决定的
能力。依据英国的一项调查,妇女在到医疗院所前,均已做好人工流产的决定。
思考期越长,只是使得女性越容易处於不安全的环境中(包括:周数较大、非法
的人工流产环境)。在台湾部分研究也发现,妇女由得知怀孕开始,就不断在思
考需要继续怀孕下去或是止孕,也在探询找寻哪位医师较合适,并不是茫然无知
的到诊所,因此她们需要的是可及性、普设性的「性别平等的性教育与生育谘商
中心」,而非强制在准备人工流产前去诊所,才被要求强制思考。
再者,目前世界上人力发展指标全球前30名的国家中,只有8个国家以法令规定
人工流产前要经过思考期的等待,这8个国家中,主要的宗教背景为天主教(7/8)
、基督教(3/8)、英国国教(1/8)、佛教(1/8),均是因宗教因素而规定的国家,
而唯一的佛教国家,也是唯一一个亚洲国家为中央集权的新加坡。且依据卫生署
所委托的研究显示:有无思考期对於是否能降低人工流产比例无法作因果关系的
推论。
林岱桦立委的版本要求妇女必须强制思考六天,完全否定了成年妇女决定人工中
止怀孕所做的思考,妇女在得知怀孕时,即已进入思考期,林委员却要求妇女必
须再做一次的思考,此举只是让女性错过执行人工中止怀孕的时间,将女性置於
不安全的环境并危害妇女健康,其根本目的是阻却妇女执行人工中止怀孕!!
其实每个女人都不希望面临「要不要作人工流产」这个难题。然而当一个女人知
道自己意外怀孕的那一刻起,「要不要作人工流产」已经是无时无刻都在思考着
的问题。对一些宗教的信徒而言,「阻碍生命发展」是一种罪(且不论生命源於
何时尚未有一个定论),然而不可否认的,对更大多数的一般人来说,「生而不
养」更是罪大莫及。对於意外怀孕的妇女,我们是要让她们在压力、羞辱及恐惧
中作她人生重要的决定,还是提供更友善的环境,以慈悲及包容来支持她所选择
的自己往後的人生?如果国家要积极鼓励未预期怀孕的女性将小孩生下来,是否
同时已有足够的资源及配套措施来支持她这一辈子的责任?
尊重生命,不只是尊重其形式,也要尊重其内涵,胎儿生命应该要受到尊重,女
性的生命及其内涵也应该受到尊重,还有新生儿长成儿童後,其生长环境以及生
活条件的问题也不能忽视。真正尊重生命的作法应该是:让每一个小孩都是在期
待与祝福中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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