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cy3 (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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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馨快递】首届全国防暴国是会议结论出炉 吁成立防暴司 每ꘊ时间: Sat Sep 17 09:13:40 2005
首届『全国防暴国事会议』集结中央与地方政府官员、立法委员、学界与实务工作者
齐聚一堂,共商国是。会议结论出炉,主办单位『台湾防暴联盟』呼吁,国家应将家暴、
性暴力防治思考从社政体系,提昇为建构国家安全系统之思考,所以特别针对组织架构、
预算编列与人力配置比例、服务网落的建置以及立法部分,分别提出具体的结论与建议。
[吁成立防暴司 以及对应防暴司单位]
大会结论书由司法院院长翁岳生、行政院副院长吴荣义、研考会副主委施能杰共同代
表接受。大会主张,中央主管机关行政院应在组织改造中,成立性别平等及暴力防治委员
会,并於内政及国土安全部应成立防暴司,而司法院及行政院各部会应设有对应防暴司的
单位。此外,联盟也建议各县市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应建制化成为正式组织,行
政各系统防暴网络人员应进驻。同时各县市的法院及法务部应成立家庭暴力及性暴力事件
服务处,并编列预算。
[司法相关配套措施 鼓励专业化训练 对待受害人友善环境]
大会结论指出,司法单位应逐年提昇司法院与各级法院家庭暴力与性暴力防算与人力
,并在地方法院设置社工人员,以从事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骚扰防治等相关业务。此外
,呼吁免保护令声请费用,并成立家庭暴力审理专庭,以强化专责专业与整合社会资源的
功能,研拟家庭暴力案件类型化之必要,积极防范家庭暴力严重度较高的受害人。
同时,大会期待司法部门提供具体可行的鼓励措施,推动法官之专业化与接受更多的
教育训练,确保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安全的出庭及友善环境。每年编列
防暴基金,作
为防暴业务的支出,基金来源建议从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性骚扰防
治法的罚锾、罚金费用。
[服务人力配置至少1:30 编列至少3亿防暴预算基金]
由於每年家暴通报案件远低於实际黑数,多数妇女为顾及其他瘾忍逃避,为加强宣导
以及服务受暴妇女,结论书建议,中央政府应於社政、警政、司法、教育、医疗等部分逐
年增加防暴的预算与人力。
同时,行政下应设置防暴基金,每年应编列至少3亿元的防暴基金,以作为防暴业务
支出,基金来源建议将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骚扰防治法的罚缓,以及
法院缓刑金、法务部缓起诉处理金中支应。
在各县市防暴部分,联盟呼吁县市政府及乡镇市区公所应增加社工员职缺,并解除有
关村里干事的员额保障,将家暴性侵防治中心法制化,设置专责人力,以个案管理方式服
务家庭暴力及性暴力受害人,而专责人力至少以1:30(被害人)比例设置。
[村里干事社工化 吁保护令免徵声请费]
另外,司法、警政、教育等单位应设置社工人员,以从事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骚扰
业务;在各县市政府及村里干事应优先由社工专业人员聘任。
台湾防暴联盟更强调,为鼓励受害人勇於报案,被害人暨协助者声请保护令应免徵声
请费,各县市社政单位应编列保护令声请补助费。
[尽速通过「家暴防治」修法 尊重民间版本精神]
由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已施行五、六年,但是家暴、性暴力、性骚
扰仍是台湾民众深感恐惧的人身安全问题,台湾防暴联盟呼吁,尽速通过「家庭暴力防治
法修正条文」,期待立法过程中充分尊重民间版本之精神。
台湾防暴联盟期待於95年2月5日性骚扰防治法施行前,通过性骚扰防治法第 26条第1
项及第18条第2项之条文,以配合乡镇市调解条例之修正及解决法律漏洞问题,让修正条
文与其他条文同步开始施行。
并尽快通过保安处分执行法及监狱组织通则中之连续性暴力相关修法条文,以及就性
骚扰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条文中立法妥协部分,应再作整体检讨修正。
[县市应建置家暴中短期庇护 就业系统双管齐下]
大会强调,遭受家暴、性暴者的短期安置庇护设置相当重要,期待各县市应尽速建构
中短期庇护所。另外,也应思考细腻协助受害者经济独立,中央与地方应建构受暴妇女庇
护与就业政策与系统。
立委代表尹玲瑛期待,尽速通过家暴法修法条文,希望会期开始後,应可加速版本的
通过。希望全台二十四县市都可有家暴专线管道及家暴紧急庇护所。台湾防暴联盟最後呼
吁,在已经送法院政审议或即将送立法院审议之政府组织再造相关法案中,於法规本文或
说明等资料中应明示应设立「防暴司」及「性别平等及暴力防治委员会」。期待透过本次
会议作为平台,呈现政策落实各环节的问题,加速各部会之沟通协调,更希望能更加强公
部门与民间团体的对话机制,共同落实人人有免於恐惧之自由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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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23岁的Camus
人必须生存
必须创造
人必须生存到那想要哭泣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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