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forest (倒数计时织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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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猥亵」爆争议 同志要异性恋法官回避
时间Tue Jan 13 23:06:47 2004
「猥亵」爆争议 同志要异性恋法官回避
陈世财/台北报导 同志、学者、人权团体和律师,上午齐声为
晶晶书库老板阿哲喊冤,
并将创台湾司法首例,向法院声请异性恋法官回避,
并徵求百名同志公评遭查扣的男体杂志是否「猥亵」,看看到底是谁怕男体裸露ꄡ
1月5日基隆地检署侦查终结,判晶晶书库老板赖正哲(阿哲)妨害风化,
原因是去年8月刑事组到晶晶书库搜索,带走500多本男体写真书。
「猥亵这字眼,很抽象,也很主观,不是检察官个人就能下定论」,
阿哲的辩护律师邱晃泉认为,台湾贩卖的女体写真没事,男体写真就是猥亵,
这实在令人不得不质疑检警歧视同性恋,也充分暴露出父权心态。
为了凸显公平性,人权团体将创首例,要求父权异性恋法官回避,
并公开徵求100名同志,或是同志及异性恋者各半,大家都来观看4本
遭检察官判定猥亵的杂志,看看自己的心理和生理反应是否如同检察官所
言,此外,还将声请大法官会议解释,「猥亵」的标准何在?
邱晃泉指出,刑法第235条所称「猥亵」,是抽象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其定义、界限和判断,会随时代和风俗改变,同性恋(包括双性恋、跨性别等非
异性恋倾向者)对性观感的感想,实非异性恋者所能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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