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cso (Lonely Christmas)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日日春来信[性工作除罪化]
时间Wed Jan 7 19:14:55 2004
各位老师、同学
性工作者除罪是日日春在2004年的重点工作。
不管政府怎麽说,我们都会用力往前推。
谢谢过去大家的帮忙。
颜老师,你的法理分析是我们修法的重要基础。
日日春在2月5日-9日,再办娼妓文化节
总统大选前,会邀请国外性工作者及运动者来台。
我们正在筹划中,届时,有需要之处,会再找你们帮忙。
芳萍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Vincent C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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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
[email protected]>
Sent: Wednesday, January 07, 2004 10:32 AM
Subject: 性产业将除罪化 娼嫖都不罚 (今天中国时报报导)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30107001
+93010702+0+082139,00.html
> 性产业将除罪化 娼嫖都不罚
> 何博文/台北报导
争论已久的国内性产业除罪化问题,可望解套。经过冗长讨论,内政部昨天终於确立
未来性产业将朝除罪化的政策方向修正。首先将修改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
的规定,待修法确定後,未来「娼、嫖」行为皆不罚。
> 不过,对违反人权、「逼良为娼」等行为,政府将更严格查察并予以规范。
内政部长余政宪表示,「仅罚娼却不罚嫖」的立法规范,确实不合理、不公平,朝
「性交易除罪化」原则规画修法,是参酌了许多学者专家的意见。至於是否设置「性产
业专区」,由於牵涉的相关权责部会甚广,且专区觅址不易,社会大众意见又极端分
歧,将另从长计议。
>
内政部警政署、社会司,以及行政院妇权会代表昨天在内政部开会,讨论性产业(性
交易)合法化议题并做出结论,确立除罪化原则。
>
社会司长邱汝娜表示,罚娼不罚嫖,屡遭妇权运动者的抗议。在市场供需原则下,性
交易若只罚性工作者却不罚嫖客,不符情理。经学者专家、官员长期讨论研议,内政部
决定接受性交易朝除罪化的政策方向修正。
>
现阶段牵涉性交易除罪化所必须修改的法令,主要为社会秩序维护法,其次是刑法、
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检肃流氓条例、儿童福利法、及各地方公娼管理办法。
>
邱汝娜说,在性交易获得除罪或合法待遇的国家中,如荷兰、德国及澳洲,都已经有
上百年历史了。而所有对性产业的禁制措施,过去基本上都是针对娼馆业主及皮条客等
娼、嫖以外的第三者而来,主要还是为了防制这些人员对性工作者的剥削。
>
内政部政务次长许应深也表示,许多先进国家性产业都除罪化,却因为有良好的管
理,也没有酿成社会问题。他说,政策开放的关键,仍在是否能获得社会多数支持。但
民众对性产业合法议题争议极大,内政部在逐步朝除罪化方向推进的同时,也会顾虑不
同意见民众的观感。
>
至於「性产业专区的设置」,许应深表示,待除罪化观念让民众接受後,再逐步推进
为宜。现阶段若立刻触及设置专区等问题,难度极高,民众恐怕也不容易接受。
>
> 特稿 人性化看待性产业
> 杨肃民
>
性产业在西方很多国家,早已除罪化。但是在我国,却因为传统道德因素,一直处於
禁制状态。不管是过去的违警罚法,或是现在的社会秩序维护法,都有处罚规定。但也
因只罚娼妓不罚嫖客,也让不少妇女团体抨击不符合男女平等。
>
性产业除罪化究竟可不可行?当然,只要社会成熟度够,就连通奸罪除罪化,也是可
以讨论的方向。
>
> 有人或许会认为,性产业除罪化後,是否会让色情业蔓延开来?
>
「食色性也」,先贤告子在数千年前就提出这样符合人性的忠告。性也者,人之所欲
存焉,要禁谈何容易,所以娼妓的存在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可考。但是历朝历代,开放一
点的像唐朝、明朝等,都是情色盛行的年代,流传下来的情色文学或春宫文学,跟目前
的色情文学毫不逊色。
>
就因为娼妓存在是「人性所需」,所以在市场理论下,只要有需求就有市场,只要有
人买就有人卖,所以查不胜查,禁不胜禁。过去很多学者专家也一致主张不能采防堵政
策,仿国外设「红灯户专区」,有效管理比一昧禁止有效得多。
>
台北市在陈总统当市长时宣布禁娼,曾引发性产业工作者的串联抗议。後来在马市长
任内延後一年执行,并辅导她们转业,虽然暂告一段落,但是实际上,能真正转业的公
娼只是少数。大多数的公娼还是转到其他县市继续从事相同的工作,另有一部分则转为
私娼,实则根本没有达到废娼的目的。
>
也因为如此,所以这些性产业工作者一直呼吁应保障她们的工作权。从娼或许在卫道
人士眼里是不道德的工作,但对於这些自愿从娼者来说,她们不偷不抢,靠自己的身体
挣钱养活自己及家人,也是一份「工作」。
>
性产业除罪化後,或许会对国内的情色市场会产生莫大的冲击。但是也有正面意义:
一方面也可保障性产业工作者的工作权;另方面,透过专区管理,也可以避免目前大陆
妹、金丝猫等私娼盛行,对有性需求的「罗汉脚」,也有合法的渲泄管道;另外,也可
以减少员警的风纪诱因。也许可以符合「皆大欢喜」的圆满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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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那台湾下一个要做的又是什麽?跨性别与变性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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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熊熊看到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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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