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poche (最终的殉身之道)
看板NCCU_FunLaw
标题会不会太OVER了...@@
时间Sat Sep 17 14:10:46 2011
其实呢,
挂个一两幅海报在门後我觉得是无伤大雅啦!
但现在连谜漫都大喇喇地上了中心书柜,
还不规则地叠放在自杀论与法学方法论前面,
会不会太白目了点?
我相信应该不会只有我有意见,
但大概就我比较不常来,
由我扮黑脸把话说破,
比较不会让所有权人遇到尴尬吧?
不过,
如果有人学期报告打算写《解读"纳粹之樱"的法理思想》,
那就另当别论了,
而且我会拭目以待XD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33.180
※ 编辑: epoche 来自: 140.119.233.180 (09/17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