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o1056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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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最近] 永昌哥的十诫讲章(3)
时间Mon Oct 20 15:57:01 2008
我们要从主耶稣基督和使徒们的整体教导,也就是以基督教信仰来解释十诫。因此我们要
以第一诫,也就是说以信仰为十诫的基础。
按照新约的精神,上帝的旨意常常以命令(应为)和禁令(不可为)为一体的二面被表达出来
,因此禁令的含意及另一面是命令,而且命令的含意及另一面是禁令。所以,十诫的每一
条应该常常以禁令及命令性这双重的方式来思考和解释,才能充分地明白它们的真意。
十诫多为禁令,「不可」,这是绝对的(a Podictic Law : categonical imperative),
有人以为过分严格。律法只呈现神严厉无情的公义,毫无慈爱与恩典,其实这样评价并不
正确。希伯来文学的特质,反而更似有正面的涵义。试看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论爱,
「爱是不 … … 不」--反面的「不」竟有八、九次之多。事实上十诚也不都是禁令,也
有积极与正面的鼓励的命令,如第四诫守安息日,第五诚孝亲之道,都是以「当」为首。
其实禁令对人的限制,反使我们得保障。人若不凶杀,我们生命才得保全,有安全感。
可见在十诫的律法中,充满看无限的恩典。律法既与恩典不可划分,互为运作,更可发挥
效能。律法有时以恩典为前提,也以恩典来挽救。律法使人知罪,却无法除罪,需要恩典
谋求解决之道。人们单读新约,容易误解。但律法之前先有恩典。例证也多。二十章二节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这绝对是恩典。神先说「我
是」然後才说:「你不可」。先有恩典,才论律法,更为合情合理。
另外,每一条所代表的不只是牵涉到外表行为上的层面和意义,而是也都包含相关的内心
倾向和动机(太五21-22,27-28)。有人以为十诫只是在人外表的行为,没有注重内在的
动机,这也未必尽然。虔敬如第一诚、第三诫都有关於内里的心态。更何况在最後一诚:
不可贪恋,这完全在里面的动机。有的是心口不一致,口是心非,也就不只是外表的行为
了。
十诚显出律法并非重负,难以负担。这实在是权利,重视基本人权,信仰能量。这将人的
权利与义务均等,信仰与道德并重,生命的本质决定其表现,好树不会结坏果子,可见不
必劝人为善,而在於生命本质的转化更新。
十诚实际不是最高标准,却是最基本的要求,为信仰与道德之基础。这是圣约之绪言与前
文。有得福的应许,并非向神换取福分,而是因守法而有的一种自然的发展,必然的结果
,为历代列国可念诵的。这是旧约真理的一大柱石,与新约的山上宝训相映成趣。
3.3.十诫的运用
十诫在基督徒身上的主要功用就是教导性的和审判性的,而且这都以神圣的爱为主题。十
诫和相关的教训都教导基督徒什麽叫做「爱」,而且什麽态度和行为跟真实的爱为相反,
因为十诫和全道德律所要求的就是爱。难怪,成全上帝律法的也就是上帝的爱,是那在基
督耶稣里并且藉信耶稣也成为我们里面的爱。新约在这方面跟旧约不太一样,它从基督的
爱,这种独一无二的经历和角度,来更积极地在基督徒生活上表达出和应用十诫的意义。
虽然那些古代与现代的法利赛人的律法主义(应该称这些用律法来比赛的人为「法律赛人
」!)以许多的「不可」看似重视和成全十诫的精神,但是事实上他们都缺乏神的爱而消
极地以表面上的义,来在他们内心上反抗十诫的真意。其实,他们和所有类似律法主义者
的自义及假冒为善常常就引起反律主义的回应。所以基督教的伦理学应该表达出来的精神
不是律法主义,而是律法注意,并且也应该不是反律主义,乃是凡律注意,因为基督徒从
主耶稣基督知道,而且也承认和追求成全十诫的美意。
4.十诫的解经
4.1.我是耶和华(二十章一、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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