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HO (一辈子作你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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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豫定论?
时间Mon Oct 22 22:52:39 2007
今天研究生小组查经,正巧查到以弗所书1:3-14,
一开始保罗谈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
而後谈到「拣选」与「豫定」为什麽是福气?
争论不休的「豫定论」於是乎又这麽上演了一次。
神豫定少数人得救,到底公不公平?
如果祂这麽豫定,对於没有被豫定的人,又有什麽资格对他们审判呢?
在罗马书(2:1-16)有提到,对於不信的人,可以良心与行为去审判他,
黄哥因此区分出「信仰的审判」与「道德的审判」两个层次,
在道德的审判这部分,有人提出了一个看法反驳,
他认为有些人根本没有良心(在我理解是精神疾痪),
这些人没有行善的能力,神怎能以此审判他们?
然而,没有行善的能力不代表他一定要行恶。
所以这种反驳,看似不成立。
但是,行善与行恶是不是只有二分法?还是可以用三分法来处理?
再就信仰的审判来说,那些听了福音却坚持不信的人,
最後会被定罪,听起来有道理。
但豫定论的出现会使得这些人被定罪没道理,
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拥有「自由意志」去决定信或不信,
所以到头来,自由意志终究是个幌子。
黄哥在这个部分承认豫定论的确使得自由意志出现问题,
所以我们这些被拣选的神的儿女,唯有好好感恩。
豫定论是否破坏了自由意志的律?
所以牧者在讲豫定论时,通常把人的得救用两面说法来解释,
亦即:人的得救是因为神的拣选,也是因为人的选择。
看似矛盾,但却是缺一不可。
如果说神的拣选就代表人选择的自由意志被破坏,那人躺着就能得救了?
所以我赞同有人主张,豫定论不是表面上我们所看见的,
我们不可能知道谁是被豫定得救的人,所以福音应该遍传,
不应限定在「特别哪些人」。
希伯来书也预留了「亵渎圣灵」(10:26-31)与「重钉基督十字架」(6:4-8)
这类的人最後不能得救的可能性,
以此警惕所有尝过天恩滋味的人,仍须在信仰中精进,以做成得救的确据。
我是这麽理解豫定论的。
即:豫定是神说的算,不是我们眼见以为的算。
不晓得有没有人想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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