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kuseki (世纪大鲁翁)
看板NCCU_FA
标题[CCFA]2017-18联盟规章
时间Sun Jun 10 22:32:15 2018
好久没人发文 把现有的规章做个纪录
按照前前主席萧大所述 这份规章的雏型是历史系小花(neof)完成
经过他的一些修正变成现今模样
明天开期末大会自己会提出一些修正 预计又会变成另个样子
我自己也是历史系 想为联盟的历史做个纪录
所以会多打一些费话让一些事蹟不会失传
像云端里还有一个被否决的组织章程 跟分开的盃赛/联赛办法......
反正趁大改之前先做个纪录ㄅ
--------废话分隔线----------
国立政治大学五人制足球联盟(NCCUFA)比赛办法
总则
此办法为国立政治大学五人制足球联盟比赛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规范之赛事为国立政治大学五人制足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与国立政治大学五人
制足球培元盃(以下简称盃赛),并两项赛事分别不同赛季进行。
报名
凡队伍依国立政治大学五人制足球联盟组织章程缴交会费成为国立政治大学五人制足球联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会员,当然取得参赛资格。
凡队伍报名当季赛事後,除有特殊情事并提交至联盟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者,不得任意退出退出该赛事;若有任意退出者,联盟得不退还其会费及保证金,并该队剩余所有赛事皆以弃赛
论。
凡符合本办法之规定者,得缴交自由球员报名费用成为自由球员。
球员资格
一般球员
本校在学学生,且其学籍所在之科系(所)有已报名之队伍。
本校在学学生,且具双主修学籍者,得於每赛季季初选择代表其双主修科系之一出赛,期
间至少一赛季。
本校在学学生,且具辅系学籍者,不得为其辅系队伍之一般球员。
系所学籍之判定以学号为判定原则,以特殊通过为例外;例如应数系学号701,则只承认
数研所学号751及其博士班为同系所。
特殊通过
历史系所(103、153)与台史所(158)视为同系所。
法律系所(601、651)与法科所(652)视为同系所。
传播学院大学部各系(新闻、广告、广电、传播学位学士学程等)不视为同一系所;大一
大二不分系学生须以上述任一系之名义参赛,同时有多系报名时则可择一参赛;若传播学
院各系未报名,大一大二不分系学生可以自由球员身分报名参赛。
传播学院若以「传院」名义参赛,传播学院大学部各系所(含大一大二不分系、新闻、广
告、广电、传播学位学士学程等)学生得以一般球员身分出赛。(2017上学期期末大会通
过)
自由球员:
自由球员分为普通自由球员及校友自由球员,两者场上身分相同。
本校在学学生,且其学籍所在之科系(所)无已报名之队伍,得报名为普通自由球员。
本校在学之研究所学生,且毕业於本校任一科系者,若毕业科系有已报名之队伍,得以校
友自由球员身分加入该队伍;若其学籍所在与毕业科系(所)皆有已报名之队伍,应加入
学籍所在之科系(所)队伍。
非本校在学学生,且毕业於本校任一科系(所)者,得报名普通自由球员;若其毕业科系
(所)有已报名之队伍,得以校友自由球员身分加入该队伍。
普通自由球员选秀於每赛季初进行,每队得於当赛季第一次选秀前指定一名普通自由球员
为自选自由球员,其余普通自由球员依赛季初各队抽签决定选秀顺序後进行选秀。
校友自由球员得不经自由球员选秀,迳行加入其毕业科系(所)之队伍,不占自选自由球
员名额。
普通自由球员,应经当赛季季初队伍自选或公开选秀加入已报名之队伍始可出赛,并视为
该队队员,期间至少一赛季。
若自由球员学籍所在之科系(所)队伍(含双主修、转系)季中报名联盟赛事,该球员得
更改为代表该队伍出赛,惟赛季期间不得再更改代表出赛之队伍。
队伍可拥有之自由球员人数不限。
每场赛事进行中,每队同时限有至多二名自由球员在场上;若为联盟章程第四条第二款规
定之联队,则限有至多一名自由球员在场上。
特殊规定
若本校在学双主修学生选择非其学籍所在之队伍,而为双主修科系之队伍者,场上身分视
为一般球员。
本校在学学生,且曾完成转系者,得於每赛季季初选择代表其转出或转入科系之一出赛,
期间至少一赛季。
若本校在学且曾转系之学生选择非其学籍所在之队伍(即转入之科系),而为其转出之科
系队伍者,场上身分视为普通自由球员。
至本校交换之学生,以其所持之本校学生证载明之学号为学籍判定,得依规定为一般球员
或自由球员。
已於任一队伍出赛满一年之自由球员,若次年赛季学籍所在之科系有报名参赛,原队伍仍
可使用指定自由球员名额指定之,惟赛季期间不得更改代表出赛之队伍。
任一队伍场上不得超过两名体保生或大专甲级校队成员。
球员名单登录
队伍应於每学年期初联盟代表大会前提交该季全体出赛球员名单,由联盟检录组进行查验
及登录。
队伍提交球员名单时,应主动具备所有球员之下列文件:
中文姓名(外籍生亦同)。
学号。
在学证明(系所网站公开页面可查询者免)。
双主修或转系证明。
毕业证明。
其他可供证明身分之文件。
队伍得於赛季中补登录球员,惟应於登录完成二天後方得出赛;被补登录球员以一般球员
与校友自由球员为限。
若出赛球员未完成登录,得於完赛後三天内补登录,但应扣该队保证金一百元。
若队伍有资格不符、未登录或未完成补登录之球员出赛,经联盟查知属实,已发生之该场
赛事结果取消,并该队该场赛事以弃赛论。
赛制
联赛赛制:
单循环积分制
单场赛事胜队得三分,和局得一分,败队得零分。
联赛排名比序依序为:
总积分。
对战成绩。
总净胜球。
总进球数。
前列比序皆相同时,加赛一场决定排名。
加赛成绩相同时,进行PK赛决定排名。
盃赛赛制:
第一轮为小组单回合积分制,取各组积分前二名晋级。
第二轮(四强赛)为双回合积分制,小组赛第一名队伍应对上另一组第二名队伍。
第三轮(决赛)为单回合决胜制,四强赛之胜队进行冠军赛、败队进行季军赛。
前二轮单场赛事胜队得三分,和局得一分,败队得零分。
盃赛排名比序
单轮赛事总积分。
单轮赛事对战成绩。
单轮赛事总净胜球。
单轮赛事总进球数。
前列比序皆相同时,进行PK赛决定胜负。
每场赛事最晚开赛时间为排定钟点之20分(例如C节即为最晚12:20开赛),若有队伍或裁
判迟到导致赛事延误者,该场赛事延赛并依各章规定惩处。
每场赛事上、下半场各二十分钟,中场休息五分钟,每队上、下半场得各行使一次暂停权
,暂停时间一分钟。
每场赛事上、下半场之暂停皆不停表,由裁判决定是否补时。
凡队伍於单场赛事发生以下任一状况者以弃赛论,联盟得没收该队保证金二百元:
有上场球员资格不符。
无故缺赛。
开赛时上场人数不足三人。
逾时十分钟未出赛。
严重干扰比赛致使赛事无法进行。
其余本办法规定之事项。
凡被判决弃赛者,该场赛事违规方以0:2落败;两队皆违规者,以0:0为最终比分结果,并
比赛双方皆为败队,且净胜分皆倒扣二分。
凡被判决弃赛之赛事,若有比赛事实,应按赛事结果纪录射手榜,资格不符之球员之进球
则不予纪录。
其余赛制办法之细节依各赛季情况,於每赛季第一次联盟代表大会决议并执行之。
延赛与调赛权
每队每赛季拥有一次延赛权,并联赛与盃赛分别计算。
同一场赛事,双方得行使延赛权各一次,由裁判提出延赛者不在此限。
延赛权由当场比赛之队伍单独任意行使,惟须於该场赛事进行前一天晚上十一点五十九分
以前提出。
任一队伍行使延赛权,应主动告知该场赛事之对手及裁判,违者以弃赛论。
赛事进行前一天,若该场裁判判断可能发生之天气或场地不佳状况将影响赛事进行,有权
宣布延赛,不计任一队之延赛权;惟须於该场赛事前一天晚上十一点五十九分以前提出。
赛事进行前一小时,若该场裁判判断已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天气或场地不佳状况将影响赛事
进行,有权宣布延赛,不计任一队之延赛权。
赛事进行中,若该场裁判判断已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天气或场地不佳状况将影响赛事进行,
有权宣布延赛或以当时比赛结果为最终结果,不计任一队之延赛权。
若裁判宣布延赛,应主动告知该场赛事之比赛双方及联盟,违者应没收该裁判之薪资一百
五十元整。
若经任一队伍申请延赛之赛事时段,由该场裁判判断已发生之天气或场地不佳状况将影响
赛事进行,联盟得不计提出延赛申请队伍之延赛权。
每队每赛季拥有之调赛权次数不限,每队单场赛事调赛权仅限一次。
若当赛事由联盟排定之时段,比赛双方皆不克出席,双方得协议调整该场赛事至当周任意
时段;且应於该场赛事原安排时间前二天晚上十一点五十九分以前主动告知联盟协调结果
,并由联盟重新指定裁判,违者为无效之调赛。
已协议调赛之赛事,除由裁判依规定宣布延赛者外,不得申请延赛或再度调赛,否则双方
皆以弃赛论处。
联盟赛程组应於赛事进行前二周公布赛程安排,以利各队安排出赛作业。
裁判权利与义务
每队应於当赛季初推派至少二名队员担任联盟裁判,未推派者予以禁赛惩处,已排定之赛
事以弃赛论,至推派裁判後解禁;若赛事进行前完成裁判推派,则立即解除禁赛。
裁判应参与当赛季之裁判讲习,否则不得执法。
各队裁判总值勤场次应占各队比赛总场次之一定比例,联赛与盃赛分别计算;实际场次依
各年度公告调整。
裁判凡出席并完成一场赛事之执法,得支领薪资一百五十元,每学期结算一次。
当场赛事之裁判不得逾时十分钟到场。
当场赛事之裁判应确认场地、设备、道具之完整与安全。
当场比赛之裁判应於赛後二日内将完整赛事结果(含最终比分、得分球员、进球时间、红
黄牌等)提供予纪录组。
当场赛事之裁判若不克出席执法,应主动向裁判组申请协调出席人选,并事先告知联盟与
该场赛事双方,违者以缺席论。
当场赛事应出席裁判不足二人时,出席之裁判得决定该场赛事延赛,不计任一队伍延赛权
。
当场赛事应出席裁判不足二人时,出席之裁判与比赛双方得另行联络其他裁判支援,惟该
裁判应有登录於当赛季裁判名单内。
若有赛事因天气或场地状况中断,复赛时应尽量安排相同裁判完成该场赛事之执法。
若有未达成裁判之义务者,不得支领该场赛事薪资,并没收该裁判所属队伍之保证金一百
五十元。
当场赛事之裁判权自完赛时即刻失效。
禁赛
黄牌
联赛与盃赛分别计算;盃赛第一轮单独计算,第二、三轮合并计算。
单位球员单场赛事累计二张黄牌,该球员应当场退场并下场赛事禁赛。
单位球员单赛季累计三张黄牌,该球员该季下场赛事禁赛。
红牌
联赛与盃赛分别计算;盃赛第一轮单独计算,第二、三轮合并计算。
单场比赛单位球员累计一张红牌,该球员应当场退场并下场赛事禁赛。
附则
自由球员报名费用每人每学期皆为二百元。
赛季保证金为每队五百元,於每赛季初与会费一同缴交,季末依各队违规事项扣除罚金(
若无则免)後退还各队,罚金多於保证金者,应补缴罚金。
本办法之修改,得由联盟干部会拟定或全体联盟会员代表三分之一连署,经主席召开联盟
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变更章程之决议应经全体联盟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联盟
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本办法最後修订於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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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rapesnake: 纯推小花~ 06/13 14:46
2F:推 neof: 纯推KT!XD 看到新文出现感觉好怀念,记得那精美的球场www 07/18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