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rsaminors (ursaminor)
看板NCCU_Exam
标题[试题] 1021 王千维 民法债编总论 期末考
时间Sun Jan 19 11:16:29 2014
课程名称:民法债篇总论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王千维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二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4/1/13
考试时限(Mins):120min
附注:
试题本文:
1.
甲拥有一部粉红色保时捷跑车,曾发生两次重大车祸,虽经修复使其外观恢复正常,惟甲
仍急欲将该车脱手。甲之好友乙因此协助甲找寻一合适之买主。不久,乙介绍其大学同学
丙前来甲处赏车,虽乙明知该保时捷跑车曾发生两次重大车祸之事实,惟仍向丙宣称该车
未曾遭遇任何事故,丙因此信以为真,欣然与甲缔结买卖契约,约定价金新台币200万
元,丙亦当场支付该新台币200万元之价金。稍後,丙於获得该保时捷跑车後,选择於
凌晨二时左右在新光路二段动物园门前,以超过时速300公里之速度进行试车,然而因
丙之疏失撞上路旁之路灯,幸好该车并未因此起火燃烧,惟必须再次进场修缮。修理师傅
丁发现该保时捷跑车先前曾有发生重大车祸之痕迹,市价应仅有新台币50万元,然而该
车撞上路灯之损害乃完全导因於丙之疏失所致,与先前所发生之重大车祸无关。最後因此
次修缮,丙共计支出新台币10万元之费用。经查,甲对乙向丙隐瞒该保时捷跑车曾发生
重大车祸之情势,并不知情,又无过失。
试问,丙是否得向甲或乙请求损害赔偿?金额若干?
2.
甲赠与乙一部粉红色保时捷跑车(市价新台币200万元),甲并将该车所有权移转予乙
。然而乙於获得该保时捷跑车後不久,即因其好友丙之疏失而灭失。丙因此赔偿乙共计新
台币160万元。
稍後,因乙对甲有故意伤害之行为,甲依据民法第四百十六条撤销赠与契约。试问,此时
甲与乙间之法律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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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37.83
1F:推 empty0323:老师真的很爱粉红色跑车= = 01/19 13:56
2F:推 tangni:两年前考题好像也是粉红色保时捷 02/09 16:45
3F:推 onionfish:无因管理也很爱举把跑车烤漆成粉红色的例子XD 02/09 20:56
※ 编辑: ursaminors (140.119.137.83), 06/22/2014 11: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