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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72 黄源盛老师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
时间Fri Jun 19 20:09:30 2009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课程性质: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黄源盛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9/6/19
考试时限(Mins):110 mins
试题本文:
一、汉代盛行「春秋折狱」,而由董仲舒开其宗风,他曾留下实例多则,其中有
一则实例事实如下: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鬪,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
或曰:「殴父也,当枭首。」
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鬪,莫不有怵怅之心,扶伏(杖)而救
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於其父而卒,君子原心,
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不当坐。」
试就上述实例,分析下列所问:(25%)
(一)何谓「春秋折狱」?其断案的最大特色何在?
(二)本案内涵精义为何?请稍作评释。
二、当代法史学界一般认为:《唐律》为中华法系法典的代表作,而《唐律》的
立法者也认为,法律是落实礼教思想最有利也是最便捷的途径。《唐律疏义》
说得相当乾脆:
得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需而成者也。
其下还有饶富风趣的注脚:
《论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德礼犹晓与阳,刑罚犹昏与秋。言德
礼与刑罚,犹昏晓相需而成一昼一夜,春阳与阴秋相需而成一岁也。
试就所知,回答下列所问:(25%)
(一)何谓「礼主刑辅」的立法观?其精义何在?
(二)举例说明《唐律》中「礼」与「刑」的关联性到底为何?
三、晚清(1902-1911)在继受外国法过程中,曾有一段「礼法争议」的故事,
「礼法之争」究竟是怎麽一回事?试以「无夫奸的存废」为例,说明当时「礼
教派」与「法理派」各何所坚持?并申论你(你)对此次「礼法之争」但看
法。(25%)
四、晚清(1902-1911)变法修律之前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与继受西方近代
外国法之後的法律文化,前後有何重大蜕变?是举出其中荦荦大者数端,
并予述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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