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1654 (竫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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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42 陈志辉老师 刑法总则 期末考
时间Wed Apr 22 22:33:52 2009
课程名称: 刑法总则
课程性质: 必修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 陈志辉
开课学院: 法学院
开课系级: 一年级
考试日期(年月日):
考试时限(Mins):
一、
丙为在我国投资居住之外商,家境极为富裕,其家属仍然留居於外国。甲、
乙两人曾於丙之公司服务,对丙之财产觊觎已久,基於共同犯罪之决意,计
画於某假日深夜趁丙熟睡後,带头罩侵入丙之住宅,对丙强灌安眠药使其昏
迷,将其绑架并藏匿於预定之处所,藉此向其家属勒赎。计画犯罪当日,警
方从治安情报得知甲、乙之犯罪计画,急速通知丙多次未果,遂派出多名便
衣刑警埋伏於丙宅附近,俾能保护丙并伺机逮捕人犯。当日深夜,甲、乙依
计画侵入丙宅,合力将躺在床上之丙加以压制,於对丙强灌安眠药时,始发
现丙已经因为日间心脏丙发作死亡多时,遂放弃後续之犯罪计画,正欲离开
现场时,被警察逮捕。问甲、乙之行为要如何处罚。
二、
甲为心脏专科权威,并是政治人物乙之家庭医师。乙之政敌丙为求胜选向甲
表示,若甲提供其乙之病历资料,丙愿意提供新台币300万元酬谢。甲妻丁为专职家庭主
妇,平日不过问诊所事物,甲与丁商量後,因为急需钱,随即应允丙之要求,由丁告知丙
可在隔晚诊所休诊後前来,翻拍乙之病历资料。隔晚休诊之後,丙果然依约携带现金出现
,丁也出现在诊间并调出以之病历资料供丙翻拍,甲虽觉得有违良心,仍任由丙拍摄,未
有干预。翌日,丙召开记者会,偕同另一名医生友人公开揭露乙身体健康不佳事实,恐有
再次中风疑虑。请问:针对泄漏业务秘密罪而言,甲、丙、丁之刑责为何?
刑法第316条:泄漏业务秘密罪
三、
甲於今年五月出资买通杀手乙杀丙,乙应允执行。乙埋伏在公园草丛处等待
丙出现时,因为形迹可疑被路人报警查获,扣押枪械一把。今年八月一日法
院开庭审理,请分析甲之罪责
四、
(一) 请详细说明新刑法关於中止犯规定之修正(17%)
(二) 行为人甲杀害乙,事後反悔开车载乙送医急救,可惜途中被丙违规撞上,
导致延误送医时间,到院时已经死亡,事後证明若途中未发生车祸,乙应可存活。请问甲
可否享有中止犯减刑或免除其刑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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