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760412s (赛亚人的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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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71 王千维老师 民法债编各论期末考
时间Fri Jan 16 06:05:30 2009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各论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王千维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9/01/15
考试时限(Mins):两小时
试题本文:
1.甲乃系政治大学法律系三年级之学生,拥有一条身上布满猫熊斑点之金鱼,号称全世界
独一无二。甲为筹措其出国旅游之费用,因此忍痛以新台币五万元之价格出售予其同班
同学乙。因交易金额庞大,甲乙双方为求慎重起见,所以签订一书面契约,而在该书面
契约上记载甲应负责於一月十五日递送该金鱼至乙位於政大自强六舍之居所。然而,寒假
即将届至,乙亦将返回台南老家休息,因此乙即於一月十四日突然指示甲须负责将该金鱼
运送至乙位於台南市之住所。甲遵守乙之指示,将该金鱼连同其鱼缸交由专业运送人丙
加以运送。不料,於运送途中因丙之疏失未能管控车厢之温度,导致该金鱼暴毙而亡,於
埋葬该金鱼之屍体後,丙所性将所装载该金鱼之鱼缸交付予乙。数日後,该鱼缸中竟然
孵化出一条体色纯白的小金鱼,乙爱不释手,因此将其取名为Nemo。
甲闻讯後,不仅向乙请求给付新台币五万元之价金,以及运费新台币五千元,同时请求
乙设法归还Nemo小金鱼,盖甲认为Nemo小金鱼乃是其辛苦配种之结果。惟甲之上开请求却
遭乙全数拒绝。
经查,甲与丙间之运送契约中载明:丙之损害赔偿额上限为新台币二万元。
试问,此时甲与乙间之法律关系如何?
2.甲向乙购买一幢全新的房屋,甲乙双方约定:乙於一月十七日须先为所有权之移转,
甲亦於乙移转所有权之同时给付该屋全数之价金,惟乙予二月一日始行交屋。此外,甲乙
双方亦约定价金危险移转之时点,亦即自该屋所有权移转时起,价金危险即归由买受人甲
承担。
一月十七日届至,甲乙双方皆如期移转所有权及给付价金。惟於一月十八日乙在未徵得
甲之同意下竟擅自雇工将该房屋内重新粉刷一遍,共支出新台币两万元。
俟二月一日时,甲向乙请求交屋,乙则以甲尚未偿付上开两万元粉刷费用为理由拒绝
交屋。然而,甲却认为既系全新之房屋,即无重新粉刷之必要。况且,因此次重新粉刷,
并未增加该屋之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甲因此断然拒绝偿付上开之粉刷费用。
试问,在此甲或乙之主张何者有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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