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j (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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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31 陈志辉老师 刑法总则 期末考题
时间Mon Jan 12 01:21:46 2009
课程名称: 刑法总则
课程性质: 必修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 陈志辉
开课学院: 法学院
开课系级: 一年级
考试日期(年月日):
考试时限(Mins):
试题本文:
一、解释
(一) 行为理论
(二) 亲手犯
(三) 义务犯
(四) 累积因果关系
二、构成要件的概念在犯罪阶层体系演进史上如何演变?
三、 甲教授因为考试评分标准不公,部分学生心生怨恨。其中考试甲教授当掉乙、丙、
丁三位,於是乙、丙个别决意要杀甲。某日上课乙趁替教授倒茶水之际,将无色无谓发作
时效较久之致命剧毒投入茶水之中。在毒效尚未发作之前,丙就以比首刺向甲之颈部,甲
受伤倒地,而且在数分钟内有失血过多死亡之立即危险。此刻丁见机不可失,拿出手枪,
朝甲头部开枪,甲当场毙命。试问乙、丙、丁可否被论以杀人既遂?
四、根据客观归责理论,下列甲的行为是否合致构成要件
(一) 火灾现场,甲为避免婴儿乙被烧死,遂将之从窗外丢出,导致乙摔伤。
(二) 甲在某一路段超速驾驶,正巧被照相取缔。随即在法定限速内驶入某一个巷道,从
右侧路边停车车辆中间,突然窜出捡拾皮球之孩童乙,甲来不及煞车,乙当场
被撞毙。
(三) 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乙仅受轻伤。救护车送医途中,乙因为他车违规所造成之
交通事故而死亡
(四) 两位单车骑士甲、乙於夜间鱼贯而行,都没有依照规定开灯。前面的骑士乙因为欠
缺照明,迎面撞上丙所骑的单车(未开灯),致丙头部受伤。依照事後监定结果,若
後骑士甲依照规定点灯,则此意外事故很可能避免。
(五) 平交道号志已然响起,且栅栏已经被缓缓放下,计程车司机甲仍然迳行闯越平交
道,不料在轨道上突然爆胎,车子卡在轨道上,即使甲猛踩油门车子依然动弹不
得,乘客乙见状欲下车避难,为时已晚,火车煞车不及撞上,造成计程车乘客乙
当场死亡,甲虽伤重但是被救回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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