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iel6114 (王小天 )
看板NCCU_Exam
标题[试题] 971民法总则 王千维老师 期中考
时间Mon Jan 5 22:43:08 2009
课程名称:民法总则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民法之概念~监护宣告
开课教师:王千维老师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7 11/18
考试时限(Mins):一百二十分钟
试题本文:
一、
甲与乙银行贷款新台币一百零五万元,而由丙担任保证人,
惟在丙与乙银行间所书立之保证契约书上却记载:「丙就甲对乙银行之新台币一百五十万
(1005000)贷款债务负担保证责任,丙同时就上开新台币一百万零五百元(1000000)贷款
之保证责任放弃先诉抗辩权。」
试问:丙应负保证责任之数额究竟为若干?
二、
十七岁之甲男与十五岁之乙女在双方父母之同意下结婚,并在丙与丁等证人之签名下,
备妥结婚证书,同时至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然而,越一年,乙女因不堪甲男同居之
虐待,诉请法院离婚获准。惟十八岁之甲男仍向戊所开设之机车行以新台币一万元之代
价购买一辆机车,双方因此成立一买卖契约。嗣後,甲之父母闻讯後,认为青少年骑乘
机车非常危险,所以不承认甲与戊间所缔结之机车买卖契约。
试问:此时该机车买卖契约是否有效?
三、
甲向乙购买一部二手车,价金十万元,双方因此成立一买卖契约。然而,乙於买卖契约成
立後,始知甲曾於十年前因车祸重伤成为植物人,然遭法院为监护之宣告,虽甲目前之精
神状态一切正常,惟先前之监护宣告仍未获法院撤销。
试问:甲与乙间之买卖契约效力如何?
四、
甲於民国八十年三月一日离家後,即未曾返家,甲之家人亲友皆不知甲之去向。越七年,
甲之配偶乙因此向法院声请对甲之死亡宣告,法院於公示催告程序届满後即对甲为死亡宣
告之判决。不料,於民国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甲突然返家,并向丙购买一块农地,双方
因此成立一买卖契约。
试问:甲与丙间之买卖契约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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