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bbina (拉拉拉比儿)
看板NCCU_Exam
标题[试题] 97上民法概要期中考 王正伟老师
时间Fri Nov 21 14:31:58 2008
课程名称:民法概要
课程性质:整开
课程范围:民法概要p.11~59(中间有跳过一些)
开课教师:王正伟 教授
开课学院:商学院
开课系级:风管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7/11/17
考试时限(Mins):1400-1600
试题本文:
考试总分是105分
第一大题:名词解释 (6题 30%)
责任 视为 死亡宣告 契约行为 从行为 另一个忘了
第二大题:问答题(45%)
法律行为的解释
甲从政大搭车到淡水
1.搭公共汽车过去
2.搭邻居的汽车过去
以上二者算法律行为吗?
一韩国人在政大校门口摆摊用韩语叫卖,此法律行为生效吗?生效的时间点为何?
小巫跟小华是朋友,某日在北车遇到,小华积极向小巫推销商品
小巫勉强答应。但一礼拜後小华送货品到小巫店里,小巫拒绝承认当时有答应
小巫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什麽行为?又此行为是否生效?
效果意思的解释、通谋虚伪的效力,并以脱产行为举例
隐藏行为中是否含有效果意思?举例解释之
另外还有一题很特别,列出四种选项,要先写1(O) 2(X) 3(O) 4(X)
OX为对错,若是错误的,要提出订正之
主要也是考些法律内容,共两题组,一题5%
第二题有:金钱借贷是债权、托付是诺成行为等等法律行为分类的题目
要熟读各行为解释比较容易作答
第三大题是解释题
共有两题,30%
都是案例题,下面再出子题目要你解释作答
第一题是:A跟B是同事,A喜欢B故在网路上用「高梅」之昵称去跟B交谈
两人日久生情,不料有天B交了女朋友,疏远A
A便寄近百封电子邮件给B,并表示愿跟他共度春宵XD
结果A脑羞成怒就告B损害他的人格,要求赔偿十万元。
问题是A的提出是否合法,及民法上对精神上损害赔偿的解释
第二题是老师上课有讲的案例
小民17岁,在一家餐厅打工,工作六天後受伤了,妈妈很心疼
1.此工作契约的效力为何?
2.若老板想让小民继续留在餐厅发展,该如何行动?
3.若协调後工作契约不生效力,则小民可否请求老板给付工作六天的工资?
===================================================================
考卷老师收回去了 是凭记忆打的,大致上是这样,给有需要的人参考
这科真的要很用心念 老师上课例题也很重要,几乎都会考(上课要很认真、作笔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37.240
※ 编辑: rabbina 来自: 140.119.137.240 (11/21 14:33)
※ 编辑: rabbina 来自: 140.119.137.240 (11/21 14:33)
1F:推 nietsche:呃,我想考试时限应该是120mins,不是考试时段吧(笑) 11/21 17:40
2F:→ RobNen:done 11/25 21:10
※ 编辑: rabbina 来自: 140.119.137.240 (11/26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