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k24135 (Enjoy端盘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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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52 李圣杰老师 刑法总则期中考
时间Thu Jun 26 03:01:03 2008
课程名称: 刑法总则
课程性质: 必修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 李圣杰 教授
开课学院: 法学院
开课系级: 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 952 期中考
考试时限(Mins): 100分钟
试题本文:
世界搏击冠军武松,打死老虎後,获颁巨额奖金,武松随即宴邀武大郎与潘
金莲、西门庆至酒楼庆祝,席间武松见潘金莲与西门庆似有暧昧情事,心里极为
不悦,然而清醒之际实在没有勇气杀人。武松决意将自己灌醉趁着酒胆江西门庆
杀害,於是武松开始大口喝酒,在意识模糊之际,武松出手一拳将西门庆击毙。
武大郎见事出突然,忙问武松为何杀人,武松在酩酊之既不顾多人围观,徐徐大
声说出杀人缘由。一旁潘金莲想要维护自己的名誉,却又自知无力制止武松,突
生一计,乃拿起桌上的杯盘器皿向地上丢掷,希望藉由吵杂的噪音,保全名誉。
武松说完话後不胜酒力昏倒一旁,此时武大郎质问潘金莲是否有不可告人隐情,
否则为何干扰武松言论,潘金莲承认在两天前曾以武大郎的买卖所得,借与西门
庆,但不承认有其他不堪情事,武大郎听到潘金莲果然有侵害自己的财产的作为
,为了维护财产的利益不受到侵害,武大郎痛打潘金莲,直至潘金莲交出西门庆
所赠与的等价发髻给武大郎後,武大郎才因为利益得以平复而停止殴打的动作。
请问武松(30%)、潘金莲(40%)与武大郎(30%)的行为依刑法应如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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