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haonam (南哥)
看板NCCU_ECONO
标题[文件] 预算、决算提列暨审议准则
时间Wed Feb 24 13:45:49 2010
国立政治大学经济学系系学会预算、决算提列暨审议准则
第一章 预算提列
第一条 本会预算每学年依照学期分为两期间;上学期为第一期间,下学期为第二期间
。
第一期间:自上学期期初会员大会起,至同学期期末会员大会止。
第二期间:自下学期期初会员大会起,至同学期期末会员大会止。
非上述期间,如有活动规划,得列特别预算。
第二条 每期预算须在期初监事会议前三天以总预算书书面呈送监事会。
若未依规定呈送总预算书,干事会不得再行提出。
若遇不可抗之因素,须修改总预算书者,得於监事会议前一天提列追加预算。
特别预算之提列须在执行预算以前之监事会议提列,并不得晚於执行预算前之
会员大会。
第三条 每期预算须以总预算书呈监事会审议,审议後称二读预算,方可送交会员大会
三读。
非二读层级之预算书,非经监委主席同意,不得迳付会员大会三读。
第四条 各活动预算之提列须付活动企划书。
第二章 预算审议
第五条 本会预算一读、二读於监事会议审议,三读於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条 监事会审议总预算案时,由总干事、总务、财务、各系队、活动负责人,分别
报告工作计画及期入、期出预算编制之经过。
第七条 前条列席人员如无法到场,须指定代理人到场报告,无故未到者,预算不予通
过。
第八条 监事会审议预算时,在场监委须在五人以上,若无则须於三日内完成审议。
若逾期未完成二读,该预算视为二读预算,得迳付会员大会三读。
第三章 决算提列
第九条 每期预算须在期初监事会议前三天以总决算书书面呈送监事会。
未依规定呈送预算者,不得再行提出。
若遇不可抗之因素,须修改总决算书者,得於监事会议前一天提列修改後决算
书。
第十条 每期决算须以总决算书呈监事会审议,审议後称二读决算,方可送交会员大会
三读。
非二读层级之决算书,非经监委主席同意,不得迳付会员大会三读。
第四章 决算审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审议总决算案时,由总干事、总务、财务、各系队、活动负责人,分别
进行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前条列席人员如无法到场,须指定代理人到场报告,无故未到者,决算不予通
过。
第十三条 监事会审议决算时,在场监委须在五人以上,若无则须於三日内完成审议。
逾期为完成二读者,该决算视为二读决算,得迳付会员大会三读。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审核决算时,相关人员须列席备询或提供资料。如监事会有修正之主
张,应立即与原编造决算之相关人员答辩;未答辩者,视为同意修正。
除未依规动用或超额动用紧急预备金外,凡符合本期间总预算书之项目与金额
,监事会与期末会员大会不得任意下修其决算金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监事会审议预算、决算案时,除监委主席之意见,可左右议案通过与否之判定
外,监委主席不宜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监事会审议预算、决算案时,除遇重大情事,由监委主席特别宣告外,一律以
简单多数决行之。
第十七条 系学会总预算得提列紧急预备金,以支用於紧急之重大事故。非紧急之重大事
故所需,未经监事会议同意,不得支用。
前项监事会同意与否,须以三二决行之。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35.139
1F:推 foolpchome:否则须於三日内完成审议。=>若无则须於三日内再次审议 02/26 15:41
※ 编辑: chenhaonam 来自: 118.165.204.203 (02/27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