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llenAngel (谁有资格说始终)
看板NCCU_CriLaw
标题[心得] 法律的基础:怯生生的从众
时间Thu Apr 17 02:41:13 2008
法律的基础:怯生生的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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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诩为理性,然而法律当中有许多成分却不得不从众,尤其是评价与因果关系。
本文着重在因果关系。
为什麽连因果关系都是从众?不是应该科学验证,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吗?
问题就出在科学,它真的是真伪的标准吗?
在洪水泛滥时,要做的事为什麽是献祭少女?因为河神是判断标准,因为「我们相信」河
神是判断标准,所以若献祭後仍是泛滥,问题必出在祭品不够好、有人不够虔诚之类的,
总之没有拍到河神的马屁,而不是河神跟泛滥没关系,也不是河神不存在。为什麽今天我
们叫这种事为「迷」信?因为我们知道藉着蓄水、植林、筑堤、疏濬,就可以避免洪水,
河神被证明不是洪水的导因,因此不应该再相信拜河神可以防灾,还相信的是执「迷」不
悟。但是这样证明了河神不存在吗?因为河神存在的前提并非「制造泛滥」,制造泛滥依
照之前的通说只是河神的能力之一,所以无法证明河神不存在,只能证明假如有河神的话
,河神没有制造泛滥的能力。
剩下的问题是:「科学无法观察到的事项,法律上要否认定为假?」这个问题可以摆脱科
学而自有见地,因为法律是行动的依据,也是争议的论断点,面对每一个案子它都必须决
定「真假」然後评断「对错」,当无法证明为A时,只能说它为非A,不能说不知道。这里
的「A」和「非A」,并没有固定指涉真或假、对或错,因为这涉及举证责任的问题,A所
代表的方向是会随情况而变的。
现在跳脱法律问题,来谈对於科学的信念。
「科学」与「信念」,乍看似乎是两相冲突的概念,但若想想,为什麽我们如此「相信」
科学?是因为它比河神「有效」所以我们「破除迷信走向真实」吗?「有效」与「灵验」
差在哪里?一样都是反复有「前现象」与「後现象」的出现,差在一个可以在科学上检验
一个不行。结果又回到科学,用「科学可检验」来说明「我们相信科学」,无效的循环论
证。因此必须在「科学可检验」之外找出其他的理由。
科学的基础是数学与逻辑,这两个东西依照康德的分析,是先天知识,是真,是每个人与
生俱来的理解世界的本能,所以建立於数学与逻辑之上的科学也为真。假设科学的建立过
程中,数学与逻辑之应用无误,剩下的问题会变成:数学与逻辑是否为真?这时候康德会
说:「科科,我不是告诉你这是先天的吗?」因为你是人,所以它们必为真。
「信我者得永生!」
嗯,离题了。再回来说法律。
当代法律显然是建立在康德的基础上,这代表康德的哲学被大多数人接受,然而挑战康德
的不是没有,除非我们坚持自己是对的而别人错,否则临疑之际无以为断。法律是定分止
争的工具,评断是非的标准必然与法律背後的人类理性一致,人类理性当中用来验证存在
的那套叫科学,而法律是存在与价值的汇聚点,所持的必然有一把叫科学的尺。於是问题
仍要回到最初:「人类有(普遍)理性吗?」法律说:「有,不然我无法运作。」这就是
法律从众的本质,仿造国父的话:「法律是一种思想、一种信仰、一种力量。」身为不知
鬼神只缘为人的法官,执法便是执众意,如果愿意承认可以有不同的信仰,则不免在生杀
允夺之际胆怯。
怯生生的从众,刑法的谦抑思想,因为法官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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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6.晚上,与Wei、小马、包子,在刑法中心的议题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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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219.216
※ 编辑: FallenAngel 来自: 219.70.219.216 (04/17 02:46)
1F:→ icepure:生杀允夺之际不胆怯的,才是人. 法官之所以不同於一般人,是 04/17 17:57
2F:→ icepure:因为他穿上法袍. 04/17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