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ya2001 (瑄爸 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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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94学年第2学期 刑法专题研究(二)授课大纲
时间Tue Jan 10 16:34:50 2006
学年学期:94学年第1学期
课程名称:刑法专题研究(二)
授课教师:陈志辉助理教授
联络方式:综合院馆15楼1507研究室
校内分机电话:51507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研讨主题:亲手犯(Eigenhaendige Delikte)专题研究
预计讨论之主题
一、亲手犯之共犯与正犯
二、血亲性交罪(§ 230)
三、利用权势性交罪(§ 228)
四、伪证罪(§ 168)
五、肇事逃逸罪(§ 185-4)
六、醉态驾驶罪(§ 185-3)
七、枉法裁判罪(§ 124)
八、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213)
九、脱逃罪(§ 161)
十、重婚罪(§ 237)、通奸罪(§ 239)
十一、媒介性交及猥亵罪(§ 231)
十二、公然猥亵罪(§ 234)
十三、其他可能涉及亲手犯之犯罪规定:委弃守地罪(§ 120)、公然聚
众不遵令不解散罪(§ 149)、参与犯罪之结社罪(§ 154)
十四、翻译重要之亲手犯德、日文文献(德文文献请参考1/16之说明)
分则条文之研究,着重於对於行为人必须亲手实施才能构成该罪正犯的要求,
其要求是否合理,是否隐藏有无法容忍的处罚漏洞。实施行为亲手性之要求,也
涉及分析各规定法益之受侵害与行为人亲自实施之间的关系。
如能佐以实务判决之研究分析更佳。或者其他与亲手犯主题相关之问题,也都
可以作为报告内容。
上课方式
一、第一次上课时间地点为:95年1月16日(一)10:00-11:00,15楼刑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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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说明课程内容、确认选课同学以及现场分配题目。
二、本课程为采集中报告方式(Blockseminar),集中报告的时间为3/9(四)
或3/16(四)全天(视实际参与人数而定)。
三、修课同学需於分配题目後,假期中即进行报告论文之写作,并於报告前一周
将书面报告电子档全文寄给教师和参与上课之同学。
四、撰写报告时,得随时与老师约定谘询时间面谈。
五、基本参考文献将於1/16当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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