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tomoyox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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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团】100暑假教育优先区补助 4/25 1700 截止
时间Sat Apr 2 00:23:15 2011
各社团申请100暑假教育优先区 补助 4/25 1700 截止
100年采用新表格 服务电话62238
补助办理教育优先区中小学生营队活动要点
Subsidy Guidelines for Elementary/Middle School Camp Activities of Schools
Students in Regions of Educational Priority
一、目的:
(一) 鼓励大专校院学生社团及民间团体青年志工,利用寒暑假期间,至教育优先区中
小学免费办理营队活动,开启消弭学习落差之新方向。
(二) 将服务学习之内涵与精神融入於营队活动中,培养乐观进取、积极奉献及关爱社
会之服务人生观。
二、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 补助对象:
1. 各大专校院之学生社团(含系学会)。
2. 依法设立之民间团体(以服务主体为十八岁至三十岁之青年志工者为限)。
(二) 服务期间:
1. 寒假(每年一月至二月间)
2. 暑假(每年七月至八月间)
(三) 服务内容:
1. 教育志工:办理营队活动,其项目包含休闲运动、性别平等、人权教育、生命教育、
社区服务、文史调查及导览、环境保护、生态保育、卫生保健、英语教学、资讯辅导及其
他对中小学生有意义之服务学习体验活动等。
2. 阅读志工:阅读推广活动、绘本阅读教学、3D故事教学及其他可协助改善学童阅读环
境之活动等。
(四) 服务对象:
1. 教育志工:以教育部「教育优先区计画」补助之中小学为主。
2. 阅读志工:以教育部所指定之焦点中小学为限。
各类活动参加对象应以中辍生、原住民、单亲家庭及新移民配偶子女为优先。
三、补助原则:
(一) 教育志工:服务本岛之营队每一梯次最高补助新台币二万元,服务离岛地区(指
金门县、连江县、澎湖县、台东县绿岛乡及兰屿乡)之营队每一梯次最高补助新台币四万
元;但受补助单位如於邻近地区连续办理二梯次以上之营队活动,第二梯次以後之营队活
动,每梯次本岛最高补助新台币一万元,离岛地区最高补助新台币二万元。
(二) 阅读志工:凡经审查通过之服务方案,本岛营队每梯次最高补助新台币三万元,
离岛地区营队每梯次最高补助新台币五万元。
(三) 每一梯次营队服务时间以中小学寒暑假期间规划二十小时以上活动为原则;每一
中小学以接受一团队办理一梯次营队活动为原则。
(四) 本要点以部分补助为原则,受补助单位应自筹经费办理计画活动。每一大专校院
至多以申请十二个梯次之营队活动为限,每一梯次之营队活动,学校并应提供申请之百分
之二十以上之补助经费;每一民间团体至多以申请六个梯次之营队活动为限,每一梯次之
营队活动,民间团体并应提供申请经费之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筹经费。
(五) 补助经费应用以支应大专青年志工与中小学学童之教育训练、平安保险、餐费、
行前训练、教材教具、交通费及杂支等费用;其中杂支以补助经费总额之百分之五为限核
给,其内容得包含文具、纸张、影印、期前作业、邮电、活动茶水费等支出。
(六) 受补助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参加本专案营队活动之中小学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 所提活动企画案如已获教育部或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其他专案经费补助,不得
再行申请本专案经费补助。
(八) 规划营队活动内容时,应先与拟前往服务之学校沟通联系,评估活动需求及特殊
需要,并将服务学习内涵与精神融入於营队活动中。服务学习相关讯息,可至行政院青年
辅导委员会青年志工行动网服务学习资料库查询,网址:
http://gysd.nyc.gov.tw。
(九) 受补助团体应派学生或青年代表一人参加本专案之行前讲习,其时间、地点另行
通知。
四、申请及审查作业:
(一) 申请期间:
1. 第一梯次: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受理申请次年办理之寒假营队活动,并於
十二月三十日公布审查结果。
2. 第二梯次: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受理申请办理当年之暑假营队活动,并於五月
三十日公布审查结果。
(二) 申请程序:请备函并检附申请资料(如附件1、2)及服务企画书等邮寄至行政院
青年辅导委员会,并副知服务之中小学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学生社团并应将上开资料先送
至学校课外活动组认章,由学校备函送至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申请截止日期以邮戳为
凭,逾期不予受理。
(三) 企画书文件应载内容:
1. 活动名称。
2. 活动缘由(方案需求评估)。
3. 活动目标。
4. 合作单位。
5. 营队负责人。
6. 青年志工人数。
7. 服务对象及人数。
8. 活动内容:包含实施时间、地点、活动流程、实施方式及预期效益等。
(四) 审查方式:由教育部及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组成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後,视本
专案预算酌予补助,审查结果以公函通知各校或各民间团体,同时公布於青年志工行动网
网站(
http://gysd.nyc.gov.tw/)及教育部(
http://www.edu.tw/)网站。
(五) 审查原则:
1. 活动内容应符合教育优先区中小学需求,服务内涵具有意义性,活动流程符合可行性
。
2. 协助焦点国小学校推广阅读,符合当地学童及社区需求,具有实质意义。
3. 活动应兼具服务与学习功能,并考量延续性与发展性原则,有助提昇学习成效,推动
社区发展。
4. 以生动活泼、生活化且富创意之方式,协助中小学生培养学习兴趣。
5. 活动企划创新及资源整合能力。
6. 活动安全评估。
五、经费请拨及核销
(一) 经费请拨:审核通过之团体应於核定补助後一个月内至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青
年志工行动网线上注册,并将核定活动企画书内容上传至青年志工行动网後,始得备函检
附领据(如附件三参考样张)及补助经费申请表(如附件四),向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
申请经费核拨事宜。
(二)经费核销:
1. 各受补助团体应於活动结束後一个月内办理结案,备函检附成果报告书(如附件五经
费支出明细表、附件六志工名册、附件七成果报告表及结案相关资料)邮寄至行政院青年
辅导委员会办理结案,并将活动成果报告(请依网站规定格式,附件六志工名册请勿上载
)上传至青年志工行动网完成结案。结案报告书之内容及完成时间列为下次补助审核参据
。
2. 受补助之大专校院学生社团应将补助经费之原始凭证分项整理黏贴,向学校会计单位
办理核销备查,民间团体补助经费之原始凭证自行留存备查。
六、补助成效考核
(一) 教育部及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於活动期间,得不定时派员前往营队服务地点访
视,了解服务绩效,做为尔後後续推动之参考。
(二) 完成服务成果报告之服务团队,得参加绩优团队及个人相关表扬活动,以扩大经
验交流与观摩效益;绩优竞赛参加规定另定之。
(三) 受补助团体未按时办理经费请拨及结案或执行成效不佳者,除函请加强改善外,
并录案列入下一申请案不予补助或减列补助款之依据。
(四) 受补助团体应确实按计画书及经费预算执行,其有改变服务学校必要者,应事先
函知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凡经发现有未确实依计画执行或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不实
等情事,除追缴补助款项外,日後不再受理补助申请,申请单位并应自负法律责任。
(五) 受补助团体於团队出发前应举办营队活动行前训练,并於活动结束後办理营队活
动检讨会议。
七、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受补助团体应将原活动企画书内容上传至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青年志工行动网,
网址:
http://gysd.nyc.gov.tw/。
(二)活动场地及活动设计应注意安全性,活动期间应一律投保伤害保险或公共意外责任
险。
(三)活动之各式文宣、场地布置或相关活动手册等文件应将「教育部」及「行政院青年
辅导委员会」列为「指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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