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mond2743 (毅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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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情报] 大专校院99学年度篮球运动联赛竞赛规程
时间Sat Aug 21 19:53:3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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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ach (频率) 看板: basketballTW
标题: [情报] 大专校院99学年度篮球运动联赛竞赛规程
时间: Sat Aug 21 17:12:45 2010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 中华民国99 年7 月27 日 台体(一)字第0990126207 号函
核备办理。
第二条 宗旨:为推展大专校院篮球运动风气,促进校际运动交流及发掘培养优秀篮球选手
,提升篮球运动技术水准,特举办本比赛。
第三条 组织:
一、指导单位:教育部
二、主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四、协办单位:全国各大专校院
五、赞助单位:
第四条 球队注册: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9 年9 月8 日(星期三)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二、手续:请按大会提供球队注册表格格式,详细填入各项资料,并加盖校印或体育
行政主管单位戳章,以挂号邮寄大专体总活动组收,始完成球队注册手续
(如未依表格填写清楚,则该球队视同未完成注册)。
三、费用:每队缴交竞赛活动费为新台币参仟元整。
(请用邮局汇票,抬头书写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四、大专体总地址:台北市中山区〈104-89〉朱仑街20 号12 楼。
.电话:(02)2771-0300 传真:(02)2771-0305
第五条 球员注册及报名:
一、日期:自99 年9 月24 日(星期五)起至10 月8 日(星期五)止,以邮戳为凭,逾
期不予受理。
二、手续:采网路线上注册,参赛单位於注册期间输入所属学校帐号、密码,即可进
入系统开始进行网路注册,并列印职队员清册加盖校印或体育行政主管单
位戳章,以挂号邮寄大专体总活动组收,始完成球员注册手续。
三、球员注册资格请依据本规程第九条规定办理,如未依表格填写清楚,则该球员视
同未完成注册。
四、每队球员注册人数,以18 人为限。
第六条 比赛日期:自99 年11 月20 日(星期六)起至100 年4 月10 日(星期日)止。
第七条 比赛地点:
一、比赛地点假各参加比赛学校内举行,有关场地、时间之安排由承办单位及分区负
责人协调订定之。
二、比赛场地遴选优先顺序及场地规范另订之。
第八条 参加单位:
一、凡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会员学校均得组队报名参加。
二、每校各组(男生组、女生组)以乙队参赛为原则。设有体育系所、招收运动绩优
生之校院,得注册报名两队。
(一) 体育系所学生及招收运动绩优生限参加公开组比赛。
(二) 一般系所学生得参加一般组比赛。(参赛资格依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
定办理)。
第九条 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各校99 学年度注册在学之学生及研究生(教育部颁布之
正式学制者)为限(借读、旁听、选读生、学分班及军事院校预备生、专修班学生不得参加)。
二、99 学年度(民国99 年8 月1 日)入学大一男子新生与大二、大三、大四、
研究所一年级男生凡注册为超级篮球联赛(SBL)之球员,不可参加大专篮球联赛。
三、报名公开男生组(或女生组)第一级之参赛球员,参赛年龄限定为民国76 年1月1 日
(含)以後出生者。
四、军警学校以正期生(含研究生)及专科部学生为限。
五、体育系所学生,或具备教育部甄审、甄试辅导升学及各校单独招考之运动绩优生
限定报名参加公开组之比赛。
六、有关一般组参赛资格,请参阅本规程第二十二条附则第四项。
第十条 比赛分组及限制:
一、公开男生组:
(一) 公开男生组第一级:
1、限参加98 学年度大专校院篮球运动联赛,获公开组第一级第1 名至第12 名之球队。
2、限参加98 学年度大专校院篮球运动联赛,获公开组第二级第1 名至第4 名之球队。
3、如球队注册未达16 队,得办理资格赛,选取有意参赛球队。唯参加资
格赛未获录取之球队,即不可再参加本学年度各组级比赛。
(二) 公开男生组第二级:
1、参加98 学年度大专校院篮球运动联赛,获公开组第二级第5 名至第8名之球队。
2、一般组志愿升级之球队。
二、一般男生组:未具公开组参赛资格之球队。
三、公开女生组:
(一) 公开女生组第一级:
1、限参加98 学年度大专校院篮球运动联赛,获公开组第一级第1 名至第10 名之球队。
2、限参加98 学年度大专校院篮球运动联赛,获公开组第二级第1 名、第2 名之球队。
3、如球队注册未达12 队,得办理资格赛,选取有意参赛球队。唯参加资
格赛未获录取之球队,即不可再参加本学年度各组级比赛。
(二) 公开女生组第二级:
1、参加98 学年度大专校院篮球运动联赛,获公开组第一级第11 名、第12 名之球队。
2、参加98 学年度大专校院篮球运动联赛,获公开组第二级第3 名至第8名之球队。
4、一般组志愿升级之球队。
四、一般女生组:未具公开组参赛资格之球队。
第十一条 比赛制度:
一、公开男生组第一级比赛制度:
(一) 预赛:共16 队,分两组单循环比赛,各组取前3 名直接晋级前8 强单循环复赛。
另各组预赛第4 名至第5 名之球队参加第二阶段单循环比赛(外卡赛),
第一阶段预赛成绩.留,取前2 名参加前8 强
单循环复赛,未晋级之球队与各组预赛第6 名至第8 名参加第9名至第16 名
单循环排名决赛,预赛成绩保留(限第一阶段)。
(二) 复赛:
1、前8 强采单循环比赛,预赛成绩不计。取复赛前4 强参加第1 名至第4 名单淘汰
交叉名位决赛,复赛5 至8 名之球队参加第5 名至第8 名单淘汰交叉名位决赛。
2、参加第9 名至第16 名单循环比赛,预赛成绩保留,即预赛同组球队不再比赛,
复赛成绩列为决赛成绩。
(三) 决赛:采单淘汰交叉名位决赛,比赛方式如下,复赛第1 名球队可优先
选择第一轮对战组合为复赛第3 名球队或复赛第4 名球队。
二、公开女生组第一级比赛制度:
(一) 预赛:
第一阶段:共12 队,分两组单循环比赛,预赛各组前3 名之球队,晋级前8 强单循环复赛。
第二阶段:预赛各组第4 名至第6 名之球队,共6 队,再进行单循环比赛,
取前2 名之球队(预7、预8)晋级前8 强复赛,
第3 名至第6 名之球队,其成绩列为决赛成绩;即决赛第9 名至第12 名。
第一阶段预赛成绩保留,同组球队不再比赛。
(二) 复赛:前8 强采单循环比赛,预赛成绩不计。
取复赛前4 强参加第1 名至第4 名单淘汰交叉名位决赛,
复赛5 至8 名之球队参加第5 名至第8 名单淘汰交叉名位决赛。
(三) 决赛:计8 队,采单淘汰交叉名位决赛,比赛方式如下,
复赛第1 名球队可优先选择第一轮对战组合为复赛第3 名球队或复赛第4 名球队。
三、公开男生组第二级比赛制度:
(一) 预赛:采分区单循环比赛,其中第一区分为北一区、北二区。
各区参赛数队以8 队为原则,有不足或超额的情况,由总会协调安排球队至邻近区域
跨区参赛,参赛球队如仍无法接受总会协调安排跨区参赛,则於预赛领队会议时,
由同区98 学年度未列名第二级第5名至第8 名之参赛球队以抽签方式决定之。
1、分区原则如下:
第一区(北一区、北二区)(A 组、B 组):台北市、台北县、基隆市、
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
第二区(C 组):桃园县、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
第三区(D 组):台中市、台中县、南投县、彰化县。
第四区(E 组):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台南市、台南县。
第五区(F 组):高雄市、高雄县、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
2、预赛各区取前4 名晋级复赛(计24 队),另按98 学年度公开组第二级第5 名至第8 名
之球队(须98 学年度有注册)的分布区域再增额录取4 队,共计28 队参加复赛。
3、各区晋级复赛队数如下:
○1 第一区(北一区、北二区):4 队+4 队+3 队
注:增额录取名额3 队。(东南科大2-5,实践大学2-7,
台北大学2-8)
○2 第二区:4 队
○3 第三区:4 队
○4 第四区:4 队+1 队
注:增额录取名额1 队。(云林科大2-6)
○5 第五区:4 队
(二) 复赛:计28 队,分为甲、乙、丙、丁、戊、己6 组,按预赛各组前4
名成绩编配,另增额录取之队数则采抽签方式编入。
1、复赛采单循环赛制,预赛成绩保留。
2、复赛各组取二分之一比例球队晋级决赛;即5 队循环者取前
3 名球队晋级决赛,4 队循环者取前2 名球队晋级决赛。
(三) 决赛:计16 队,采单淘汰交叉名位决赛,分组依各组复赛名次抽签决
定,即复赛各组第1 名抽冠1 至冠6 号签,复赛各组第2 名抽亚
1 至亚6 号签,复赛各组第3 名有晋级决赛者抽季1 至季4 号签。
四、公开女生组第二级比赛制度:
(一) 预赛:采分区单循环比赛,分为北、中、南三区。各区参赛队数以8 队为
原则,有不足或超额的情况,由总会协调安排球队至邻近区域跨区参
赛,参赛球队如仍无法接受总会协调安排跨区参赛,则於预赛领队会
议时,由同区98 学年度未列名第一级第11 名、第12 名及第二级第
3 名至第8 名之参赛球队以抽签方式决定之。
1、分区原则如下:
○1
北区:台北市、台北县、基隆市、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
○2
中区:桃园县、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市、台中县、
南投县、彰化县。
○3
南区: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台南市、台南县、高雄市、
高雄县、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
2、预赛各区取前四名晋级复赛(计12 队),另按98 学年度第一级第11
名、第12 名及第二级第3 名至第8 名之球队(须99 学年度有注册)
的分布区域再依比率计算增额录取队数参加复赛。
(二)复赛:分为甲、乙、丙3 组,各区预赛前4 名球队,按预赛成绩分至各组,
另各区增额录取队数则以抽签方式决定之。复赛采单循环赛制,预赛
成绩不计,分组队数6 队者取前3 名晋级8 强决赛,分组队数5 队者
取前2 名晋级8 强决赛。
(三)决赛:计8 队,采单淘汰交叉名位决赛,分组方式按复赛成绩抽签决
定之。即复赛各组第1 名抽冠1 至冠3 号签,复赛各组第2 名
抽亚1 至亚3 号签,复赛各组第3 名有晋级决赛者抽季1 至季
2 号签。
五、一般男、女生组比赛制度:
(一) 分区原则如下:
1、第一区:台北市、台北县、基隆市、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
2、第二区:桃园县、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
3、第三区:台中市、台中县、南投县、彰化县。
4、第四区: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台南市、台南县。
5、第五区:高雄市、高雄县、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
(二) 各区参赛球队队数未达3 队,得并区举行比赛。
(三) 各区参赛球队队数在7 队以下时,采单循环决赛。
(四) 各区参赛球队为8 队以上时(含8 队),采预赛分组单循环比赛,预赛取各
组优胜球队晋级分区决赛。
(五) 各区分区决赛比赛方式,由各区弹性订定。唯录取晋级全国总决赛之队数,
男生组按各区登记参赛球队队数,以6:1 比例决定之;即参赛球队每6 队
录取一队;参赛队数以6 除如有余数(即不足6 队),则余数采小数点四舍
五入计。女生组按各区登记参赛球队队数,以3:1 比例决定之;即参赛球
队每3 队录取一队;参赛队数以3 除如有余数(即不足3 队),则余数采小
数点四舍五入计。
(六) 全国总决赛采淘汰赛方式进行。
(七) 参加全国总决赛队数如未足16 队时,得由各区次佳排名之球队抽签决定,
依序递补。
第十二条 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篮球协会审定之现行国际篮球规则。
99 学年度(民国99 年8 月1 日)入学大一男子新生与大二、大三、大四、
研究所一年级男生之球员凡注册为超级篮球联赛(SBL)之球员,不可参加大专篮球联赛
自100 学年度(民国100 年8 月1 日)起入学大一女子新生
凡注册为超级篮球联赛之球员(WSBL),不可参加大专篮球联赛。
http://web.ctusf.org.tw/
http://www.ctusf.org.tw/web/dmdocuments/act/201008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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