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water (复眼底下的苍蝇)
看板NCCU_Arab
标题系学会组织章程附法
时间Sun Jun 27 22:53:28 2004
国立政治大学阿拉伯语文学会组织章程附法
第一章:系代表暨总干事选举罢免法
第一条:以下各项选举均於每学期期末大会举行,并於大会前十四天起至前八天止为各项
选举之登记期。
第二条:以下各项选举均采无记名单记投票法,但当场提名选举者不在此限。
第一节 系代表
第三条:凡本会会员执行系代表职权之当年为入会满一年者,均得被选为系代表。
第四条:凡本会符合资格之会员,得於规定期间内向系代表登记竞选,并於会员大会中选
举之。若逾期无人登记或当选无效时,得由会员大会中当场提名选举。
第五条:同额竞选时,所得票数不得低於选举人数之二分之一,否则当选无效。非同额竞
选时,以比较多数当选之。
第六条:系代表任期一学期,连选得连任一次。
第七条:系代表罢免案之提出及成立依照组织章程第十二条规定行使之。
第八条:系代表之补选於罢免案成立後一周内举行,由总干事召开临时大会并主持系代表
之补选。
第九条:补选之系代表任期至前任系代表之任期期满为止。
第二节 总干事
第十条:凡本会会员加入本会满一年以上者均得被选为总干事。
第十一条:凡本会符合资格之会员,得於规定期间内向系代系代表登记竞选,并於会员大
会中选举之。若逾期无人登记或当选无效,得由会员於大会中当场提名选举。
第十二条:同额竞选时,所得票数不得低於选举人数之二分之一,否则当选无效。非同额
竞选时,以比较多数当选之。
第十三条:总干事任期一学期,连选得连任一次。
第十四条:总干事罢免案之提出及成立依照章程第十二条规定行使之。
第十五条:总干事之补选於罢免案成立後一周内举行,由系代表召开临时大会并主持总干
事之补选。若总干事於一周内未能产生,则由副总干暂行执权直至总干事产生为
止。
第十六条:补选之总干事任期至前任总干事任期期满为止。
第二章 系务会议学生代表列席办法
(八十三学年度第二学期会员大会通过。83.10.17)
第十七条:学生列席代表组成由各年级推派一名代表参加,系代表为必然成员,共计五名
代表。
第十八条:各代表应於系务会议召开前一周提出各年级之意见送交系代表处,并由系代表
汇整提出提案单。
第十九条:各代表列席会议後,应於各推派处宣布其会议结果。
第二十条:本办法之修订或增补事项依照组织章程规定行使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