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ce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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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意见] 我表达一下我们两个总务的立场
时间Wed Apr 21 20:06:56 2004
※ 引述《avlen ()》之铭言:
: : ^^^^^^^^^^^^^^^^^^^^^^
: : 这个地方的确是有被推翻 是我们没看清楚新修订的章程及其解释
: : 因为我们是根据旧的版本 修章委员会的东西还没印上去章程之中
: : 在此表达再度表达最深的歉意
: : 我们会在跟系办和主任作商讨後 作出回应
: : 感谢bbskudo学长的指教
: 在此我想提出一点个人的潜见
: 如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来信指教
: 谢谢!!!
: 首先--
: 我想先声明会不会公布姓名,及如何处理我们会再商讨
: ***
: 系学会是否得公布其姓名的部份:
: 依个人粗潜的见略,当初在增修12-1条(得公布其姓名)时,虽然没有通过,
: 但章程里亦没有规定"不得公布未缴系费者之姓名",故并不等同系学会没有此权利;
: 就好像章程规定每个系胞有缴纳系费的义务,却没规定不得不缴纳系费及其惩处,
: 让有些系胞们误以为系费是不强制的,
: 我想这些都是因为每个人对有章程有不同的解释而造成
: ***
: 其实争论这些真的没什麽意义,当初会想公布其姓名(效法 法律系)
: 一来是希望提醒那些忘记缴系费的系胞们
: 二来也是想让大家知道是那些系胞没缴系费,毕竟这是所有已缴系费的系胞们权利
: 如果那些坚持不肯缴系费的系胞认为自己的理由够充足,没有对不起系上任何一位系胞
: 更没有影响到任何一位系胞的权利,又何必怕我们将其姓名公布呢?
: 以上是个人粗见.......还请来信指正 谢谢!
: 系学会总务 菀喻
恩恩,学妹阿,我是上次的修委之一,我也来提供我的一点浅见好了^^
上学期的修委会的确对这个议题讨论了很久,我们也有去问过系办助教(应该是淑珍吧)
助教说,"系学会"只能算是一个社团,并不能正式代表会计系,
所以一个"社团"的规章对系胞其实是没有强制力的,
的确章程有明订要缴系费,但是对於不缴的人最好还是不要用"要报请系主任惩处"之类
的方式来处理(就像说不缴社费要报告教务处长吗?)
以上是我之前在修委会讨论时得到的一些资讯,希望对你们有点帮助......
P.S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不代表修委会的意见喔~
会三乙 依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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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需要未卜先知,棋,我自己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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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42.15
※ 编辑: smilecell 来自: 210.85.42.15 (04/21 20:29)